成都首例电三轮交通肇事案开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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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首例电三轮交通肇事案开审【2】

文章来源:     2011-05-19 08:43:06     编辑:寒武纪  
导读:    庭审现场今年1月17日电三轮归属机动车后,该案被告被武侯法院判一缓二●雷萍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登记的电三轮,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燃油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由机械动力装置驱动的机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站在被告席上的雷萍(化名),不知道今年1月17日电动三轮车被纳入机动车范畴;更不会知道,自己会以成都电动三轮车交通肇事案第一人的身份,被如此关注。昨日上午,成

 

对于未来,彭刚说:“我会努力挣钱,现在我们欠了近30万元的外债,希望能早点还清。”

庭上,57岁的雷萍说,这次车祸不仅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也给家庭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

听到这句话,彭刚更加难过。

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判刑1年缓刑2年

昨日,案件依法适用了简易程序,公诉方并未到庭。公诉方认为此案事实清晰,证据充分,雷萍构成交通肇事罪,建议法院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雷萍对指控没有意见,并表示认罪。

雷萍的辩护律师屠传孝

认为,雷萍肇事后没有逃逸,认罪态度好,并且主动积极赔偿,死者家属也出具了谅解书;同时,雷萍肇事的主观恶意较小,是因为文化水平等因素的限制无法取得驾驶证,且被害人有一定过错,请求法院对雷萍从轻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缓刑。

最终,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雷萍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且缓刑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辆。

无证驾驶电三轮

1月17日后可行政拘留

今年1月17日,成都公安局交管局、质监局及工商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机动三轮车交通管理的通告》。通告明确提出,燃油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由机械动力装置驱动的机动三轮车,依法属于机动车范畴。

通告发出前,成都交管部门对机动三轮车无牌无证上路、非法运营等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程度并不严重。

去年12月24日下午,成都交警五分局展开电三轮集中整治,民警在二环路建设路路口挡下近10辆电动三轮车。对这些无证无牌的三轮车,民警对司机处以50元罚款,并将情节严重的三轮车予以扣留。

1月17日后,未核发牌证的机动三轮车不得上路行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如驾驶三轮车上路被挡获,可对其处罚罚金和行政拘留。

关键字:电三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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