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草案)》。会议决定,该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据说明,依照现行车船税政策,乘用车按座位和车型大小进行征税,各地根据车船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确定具体税额。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若干年来,发挥了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和一定程度上的调控车船使用的作用,但由于车船税的征收未与乘用车排量挂钩,使得该税种在引导节能减排方面的作用并不明显。
为什么要提高车船税?
车船税是一个冷税种,1951年开始征收,1986年改过一次,2007年大改。但是刚刚过了两年多,税务部门就又要“出手”。其实原因很好理解:利益。
日本的汽车税有10种中,其中汽车取得税、汽车税、汽油税、微型汽车税四种等属于地方税范围。地方汽车税在日本全部汽车税收中占有较大的比例,如1995年共征收地方汽车税46955亿日元,占全部汽车税收的58%。
中国的汽车税收,增值税、消费税、燃油税、车辆购置税、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统统都为国税。其中增值税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税原来有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后来合并为车船使用税。成品油消费税替代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的支出,同时取消了原来的公路养路费和二级公路收费,而这些收费,都是直接进入地方财政的。地方的汽车税收只剩下车船使用税。但是车船使用税水平太低,所以有提高的“必要”。
全国每年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等六项收费总额在1000多亿元,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每年在200亿-300亿元左右。燃油税开征后地方这些收入变了一个方式进入中央的金库。2009年全国消费税4759.12亿元,增长85.3%(剔除成品油税费改革和卷烟消费税政策调整的增收因素后增长7%左右)。净增2190亿元中,有不含成品油消费税因素大约180亿元,卷烟消费税上调了11%,其实际数额不详。这样算下来,成品油消费税征收额大约1800亿元,而原来地方收费大约1300亿元,在加上向某些部门退税,成品油消费税几乎“收支平衡”,等于没有收。
而从地方来说,养路费、二级公路收费不仅仅是地方财政重要来源,还要还贷。取消这两项收入之后,地方财源受到巨大影响,本来自收自用,现在要仰仗中央返还,没有了自主权,而地方汽车税收只有车船税一项,所以提高车船税是地方逼迫中央作出的不得已的决定。
按排量算排放不科学
车船税征收办法将从以往的一刀切改为按排量征收,把乘用车分成7个梯度征收,以1.0升和以下排量车型为第1档次,1.0—1.6升为第2档次,1.6— 2.0升为第3档次,最后一个档次为4.0升和以上大排量车型。在征收额上,1.0升和以下小车的车船税不作调整,从第 2档次开始,每个档次的征税上限有了不少的改变。曾经有报道,1.0—1.6升年税额最低为360元,最高可开征1080元。2.0升排量汽车的车船税考虑从900 元起步,而4.0升和以上区间的大排量豪华车起征点将超过3500元,最高或征收万元以上。
由于技术进步和新能源开发,汽车的排量与排放并不能划等号。现代增压柴油机一半比汽油机要节油20-30%,目前一些公司推出的汽油直喷和增压发动机,动力行提高40%,能源节约10%以上,因此可以代替原来排量大一些的发动机。至于混合动力、插电式电动车、纯电动车如何算排量?
国际上考核汽车排放,都是按排放物来计算,欧洲将从2015年开始,按二氧化碳排放量考核,要求每百公里二氧化碳排放量在130克以下,超标的将罚款。我们有关部门还是用已经不科学不合理的办法来考核排放水平。
同消费税是的改革一样,车船税的改革也是打着堂堂正正的旗号:节能减排,促小抑大。但是同消费税的方案一样,并没有使购买小排量的得到鼓励,却以大幅度加大大排量税率的办法来实现“改”的真正目的--增加税收。
一家媒体的记者写到:“为什么要将以往一刀切的车船税改为按排量征收呢?摆在台面上的理由当然很多,体现公平啦,‘抑大扬小’啦,节约能源啦,保护环境啦……有关专家就是这么说的。当然,没摆上台面的理由只有一个,专家没说我们也知道,那就是增加政府税收。打着节能减排旗号的税费改革我们见多了,无一例外的,改革即意味着涨价,意味着民众要多向政府交钱,至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目的是否达到,鬼晓得、天知道,或许根本就不重要。”
单项改革存在弊端
近来,由于油价持续上升,国内对汽车节能减排的呼声日益高涨,政府部门对改革涉车税费发表了很多意见,各方面看法分歧较大,因为国内汽车的税费 水平已经相当高了,而其节能减排的促进效果并不明显。如果税费逐项单独改革,可能造成不同税费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汽车消费税的改革,宜作统筹考虑。
现行汽车税费体制是计划经济体制和经济转轨时期共同积累下来的,存在抑制汽车购买、鼓励汽车使用的倾向。在购买阶段税费太多,使用环节费多税 少,按最高水平算,增值税(17%)+关税(25%)+消费税(40%)+购置税(10%)=92%,相当于一倍的车价。在上海,还有5万元左右的车牌费。这种倾向在现实中表现为汽车收费的地方化管理倾向越来越严重,收费主体和项目越来越多,交叉收费、乱收费、搭车收费现象严重,管理失控;收费数额太 高,车主负担太重;税费征收和支出管理混乱。
因为税费体系混乱,期望发挥的作用就难以发挥。如所谓的消费税调整本来是要抑“大”促“小”,结果适得其反。现在购买阶段税费已经过多,但是有关部门还在消费税、购置税调整上做文章,还有的地方坚持要收牌照拍卖费。现在正是到了要改革的时候。
汽车税费的改革,应该从促进汽车工业健康发展、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改善汽车使用条件、促进环保节能等多个方面来综合考虑。
国际上一般按汽车购买、拥有及使用三个阶段设置税费科目,以较少的税种覆盖三个阶段,并实行全国统一的税费政策。
汽车购置阶段税费对汽车需求影响最大,因此大部分国家都通过调整汽车购买阶段的税费标准,达到鼓励汽车工业发展的目的,如20世纪40年代日本 汽车消费税曾经高达20%(原为物品税,1989年过渡为所有产品统一的消费税),1997年已经下降为5%。韩国也采取了与日本相似的做法。
对汽车拥有阶段税费的征收,最初更多是出于对车辆日常管理业务费用的需要,目前许多国家利用这一杠杆来达到鼓励省油、清洁汽车的保有。
由于汽车只有在行驶时才涉及对道路的使用和消耗,根据用户付费原则,道路等交通设施的建设维护费用应当由汽车的使用者来承担,目前国外大部分道路建设维护资金,主要来源是汽车使用阶段的税收。汽车使用阶段的税费是汽车税费的主要构成部分,约占汽车全寿命税费总额的45%~70%。这一阶段主要是燃油税,在欧洲,很多国家燃油税税率在100%以上。
燃油税是最聪明的税种
过去,交通部门招募了数万人征收养路费,但是车友四个轮子,比人的两条腿要跑的快,收费是一件难事,很多车辆逃费,经常发生因为最讨把开车人逼上绝路。所以,现在车船税是委托保险公司来征收。保险公司好像有提成,为了完成任务,有时可以打折。现在税额提高以后,征收可能更加困难。
北京市交通发展研究中心专家称,要采用经济手段减少人们使用小汽车。比如有些路边可以免费停车,占用的土地资源是有价值的,但这却没有纳入使用者的成本中。有关部门的高参建议征收拥堵费。拥堵费不是什么高招,有用没用不说,国际上很多城市忌惮民意,不敢轻易出手,我们的政府好像没有什么忌惮。其实由于油价不断上升,汽车使用成本也在不断提高,好像没有什么人因为油价高就把车卖了。前面已经提到,国外一般用燃油税的手段来提高汽车使用成本。燃油税是一个及其聪明的税种,第一,征收成本低,征收非常方便。海南搞燃油税改革,大约只要十几个人就可以完成任务,各地收养路费的有数万人。第二非常合理,它的原则是谁用路多谁多负担费用,计算方式就是按燃油消耗量,不用看里程表,消费者必然要计算自己的使用成本。第三,真正体现促进节能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