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按排量计征_争议犹存
从明年1月1日起,车船税将由原来“一刀切”的征收方法,变成按排量大小分档计征。这是今年2月25日通过的车船税法最明显的特征。不过,从市场反应来看,车船税对调整汽车市场结构的作用并不十分明显。虽然多数车主税负并无增加,但在车船税的性质和计税依据等方面,业内人士仍有不同看法。
为车主减负
现行的车船税只有两个档次,小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小于或等于9人),每辆每年征收360元;微型客车(排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则征收60元。“一刀切”的税费政策显然已不符合现今国内汽车产业发展现状,修改税法势在必行。
去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车船税法草案一审稿进行审议,将现行规定修改为按排气量大小分7档计征,除1.0升及以下乘用车车船税有所降低外,其他各档乘用车车船税均有所提高。
此草案一出,在社会上引起很大争议,各方争论的主要内容在于车船税税额过高,给消费者增加了负担,甚至有消费者认为,修改草案是借节能减排之机提高税收。
草案二审稿提出的修改方案采纳了公众意见,降低了税额幅度,虽然计征标准仍按排气量划分为七档,但降幅较大,其中,1.0升以下保持不变,为60元到360元;将1.0升以上至1.6升的税额由草案原来规定的360元至660元降至300元至540元;将1.6升以上至2.0升的税额由草案原来规定的660元至960元降至360元至660元;2.0升以上至4.0升的税额也作了微调。
按照新的征税方案,2.0升以下、占乘用车87%左右的车主的名义税负不会增加,存量车船的车船税收入与原来收入也基本持平。
调整后的车船税法审议通过后,以大排量车型为主的豪华车厂商普遍反应平静。北京某奔驰4S店销售经理表示,豪华车潜在客户绝大多数不会在乎千八百元的税费上涨,“百八十万元的车都买得起,不在乎多花几百元。”
车船税新政将会给已掉头向下的国内汽车市场带来多大冲击?市场人士认为,大排量高档车市不会受到冲击,另一方面,车船税调整对小排量车型的旺销也不会起到太大作用。
事实上,购置税优惠等政策对小排量车型销量影响更大,今年优惠政策取消之后,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最新公布的销量数据,1月份1.6~2.0升排量的乘用车销售30.18万辆,同比增长25.69%,增幅明显高于1.6升及以下排量的车型。
争议犹在
从市场反应看,车船税对于调整汽车市场结构作用并不十分明显。更关键的是,虽然大多数车主的税负并无增长,但车船税的性质和计税依据仍没有厘清,这一点是新税法争议犹在的主要原因。
不少车主认为,既然车船税是财产税,就应该按照车船的价值征税,以排气量计征与财产税不符。也有人质疑,既收车船税,又收燃油税,是否属于重复征税,或者将二者合并征收是否更为合理。
对此,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熊传林认为,首先,以排气量征收显然不公平,车船税是财产税,按照财产税的概念,税收的多少应当根据财产的多少来进行核算,应基于汽车的价值来征收。
同时考虑到车辆作为财产具有逐渐贬值的特性,在以新车购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的同时,还应当明确逐年按一定幅度递减计税价格。
而按排量分档次征收显然已不能达到促进节能减排的目的,熊传林认为,乘用车的排量大小不是判断环保与否的唯一标准,很多先进技术的应用,已经能够使大排量汽车降低有害物质排放量,而低档次的小排量汽车反而会增加有害物质的排放。
更有业内专家认为,由于税法并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车船税对于调节汽车的使用行为已无明显作用。汽车分析师贾新光认为,国外主要采用燃油税手段,这在欧洲和日本作用非常明显,小型车和微型车越来越多,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的比重较高,“美英等发达国家非常重视私车使用环节的税收,但都不是固定税额,而主要通过燃油税来实现‘多开多交、少开少交’的调节功能。”(文/第一财经日报 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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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升以下轿车不增车船税
2.0升以下乘用车占乘用车总数87%左右 公众要求降低车船税额幅度———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在京开幕,这次会议的重要任务是为即将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做准备。昨天上午举行的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名单草案。同时,会议还继续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车船税法草案,审议任免铁道部部长的议案等。其中,车船税法草案二审稿在充分吸纳民意的基础上,对原草案规定作出了大幅调整,降低了排气量在2.0升以下乘用车的税额。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柏林在作说明时介绍,目前2.0升以下乘用车占乘用车总数的87%左右。现行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小型客车按360元至660元的税额幅度统一计征。201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车船税法草案一审稿将现行规定修改为按排气量大小分档计征,税额幅度为60元至5400元。
有些常委会委员提出,车船税的税额幅度上调过大,给群众增加了负担,建议经更细致的测算后适当降低。此外,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不少公众也要求降低税额幅度。
经相关部门研究,草案二审稿提出的修改方案是:仍将乘用车按排气量划分为七档,但将2.0升以下的税额幅度降低。同时,从税负的阶梯式递进考虑,草案二审稿对2.0升以上至4.0升(含)的税额幅度也相应做了些微调。
张柏林表示:“这样,2.0升以下乘用车的名义税负不会增加,存量车船的车船税收入与原来收入也基本持平。”
验车应提交纳税证明
一审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和定期检验手续时,对未提交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的,不予登记,不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二审稿: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申请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定期检验手续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查后办理相关手续。
修改原因:有常委会委员提出,定期检验是对车辆性能的检验,是否纳税与检验是否合格没有直接关系,建议对草案的规定再作研究。有些社会公众对此也提出了意见。相关部门经研究认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车辆管理方面有监管措施,数据较全,规定由其在办理车辆相关登记检验手续时,为税务机关依法征收车船税做些协助工作,是可以的。
车船税草案修改
游艇拟按长度征车船税
一审稿:游艇的适用税额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二审稿:我国将按游艇长度为计税依据征收其车船税,税额幅度为每米400元至2000元。授权国务院在法定税额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额。
修改原因:有常委会委员、专家提出,根据税收法定原则,车船税法应对游艇的税额幅度作出规定,具体适用税额可由国务院在法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全国人大法律委经同相关部门研究认为,对游艇的计税依据可以考虑长度、价值、发动机功率或者吨位等因素,鉴于游艇的长度与价值基本呈正相关关系,一些国家也以长度作为计税依据,从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游艇登记管理实际和征管可操作性考虑,建议在车船税法所附税目税额表中规定,以游艇长度作为计税依据。
删条文避免“用钱换排污权”
一审稿: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高能耗、高污染”的车船可以加收车船税,并授权国务院规定具体办法。
二审稿:删去对“高能耗、高污染”车船加收车船税的规定,并在车船税减免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基础上,增加规定:车船税减免的“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修改原因:有常委会委员、专家提出,由国务院规定车船税的减免是可以的,但不宜由国务院规定加收车船税,而且对“高能耗、高污染”车船很难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陈宜瑜在分组审议中就提出,“对高能耗、高污染的车船可以加收车船税”的说法不太合适。“高能耗、高污染车船,应该严格禁止使用,不能用税赋来调节,不应鼓励用交税置换排污权。”
分析
各档税负相当于车价的0.5%
原来的草案只降低了1.0以下排量的税额,多数车主都增加了负担。新的税额幅度方案实现了公众的“减负”愿望。与原草案的税额幅度相比,新方案降幅十分明显。据测算,按照新方案,排量2.0升以下、占乘用车87%的车主的名义税负不会增加,并且各档税负也基本上相当于车价的0.5%,全国存量车船的车船税收入总额将与目前收入基本持平。草案的这一修改,使广大车主在最关心的问题上得到了较为圆满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