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眼又到一年的“315”,这已经是中国第24个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了,今年的主题是“消费与民生”。但过了这么多年,中国汽车消费者很多情况下连最基本的权利都没有,保护更是无从谈起。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研究员在去年底说过:“改善民生的核心是实现消费平等”,笔者认为这是对今年315主题绝妙的前瞻性诠释。所以,这个最基本的权利就是消费平等。
悉数起来,中国汽车消费至少存在四类不平等情形,而且这些是连小学生都能看出来是不合理的咄咄怪事。
1、汽车产品不享受与其他商品平等的消费保护
全国性的汽车“三包”政策迟迟不出台,又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从各级法院的实际案例来看,当汽车消费者向法院主张相关主体侵权时,法院基本都以汽车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生活消费品范畴而予以驳回。是的,汽车商品单价高,就不属于生活消费了?不受消法保护了?这样,汽车消费者连其他商品消费者所拥有的基本维权法律都没有。
汽车在中国还是奢侈消费吗?请大家根据下面的数据自行判断,你懂的!据最新统计资料,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百户拥有家用汽车13.1辆,大体相当每8户居民中至少就有一户有车的,大城市更高一些。北京2009年每百户是36辆,2010年应该接近40辆。我所知道最高是的广东东莞,2009年城市每百户就有63辆,农村是53辆,无论城乡两家中至少有一家拥有家用汽车。
换个说法,更容易判断,假如你对一个有车的人说:“如果你的生活中没有车,会影响到你的生活吗”,或者你对一个没车的人说:“如果你的生活中有一台车,你的生活会有变化吗”。相信,你已经得出汽车根本就是现如今生活消费一部分的结论了。
2、汽车产品消费的国内外不平等愈演愈烈
虽然中国对外开放的步伐已经很快,但是中国的汽车消费者很难同步享受到同国外消费者同质的汽车产品。捷达在中国快“四世同堂”了,还有那么多的拉皮车,这些都让来华的外国车迷大跌眼镜。总体上是引进车型要慢一拍两拍的,甚至是国外淘汰车型,所谓的全球同步或首发也只是在车展上闪一下,这些车外表看起来还算光鲜,但是动力总成不是老态龙钟,就是本土化后出品的低质货,这就是中国特色。
去年以来,丰田的全球性召回又是对中国汽车者的无情歧视。中国市井里常说一句话,“宁落一圈,不落一人”,要不你就别召回,整出那么大动静就偏偏就落下一个汽车消费大国,这不是明摆着欺负人吗。各位世界汽车巨头的老大,“315”可不是中国独有的,它的全名叫“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能不能别老是想着掏中国消费者的腰包,外带唬弄中国消费者。
3、汽车消费者与车企之间的交易不平等
公平交易权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3月10日,沃尔沃S60上市,北京经销商又再次打出现车加价2万元这张牌,虽然加价购车现象已照前两年有所减少,但仍然在SUV和部分小众高端车型上存在,这事实上就是一种不公平交易。
这种不公平交易就是JS看准了购车人急于购车的迫切心理,而商家自身处于相对强势,而逼迫引导消费者按着经销商单方规定的条件进行交易。不仅是加价,JS们还经常要求捆绑销售汽车装饰服务,兜售非基本险种,险种包括防盗险、车损险等等。
4、限牌限行、消费不能是最大的不平等
摇号上牌,虽说是北京的无奈之举,但这也绝没有带一个“好头儿”。因为如果连车都买不了,汽车消费行为就不存在,这是对于一部分北京人最大的不平等。这些人在党的好政策下,在自己的辛勤努力下,将逐步拥有购车养车的基本经济条件,却不让购买了。明眼人都能看出这是保护既得利益者(先富之人),歧视限制相对弱势者(后富之人)的消费权利,也明显不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
同样,各地对本地车、外地车不同的交通管理,也有类似的问题。无论车开到那,不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吗?为什么要厚此薄彼呢?管理者应该想出更多行之有效的办法。
总感觉政府现在的政策取向好像就是法律学上的“紧急避险”,为了多数人的利益,不得已牺牲少数人的利益甚至生命,而在法律上行为的实施者又不承担责任,但是要求相对受益者要给予为公众利益而牺牲利益者一定补偿。北京限牌与此有所不同,需要牺牲的群体规模并不是少数。
所以,如果坚持要摇号上牌,就更要让已经开上车的这些人也要对没有取得拥有汽车资格的群体给予必要的补偿,这才是相对合理的妥胁式对策。注意一限了之绝对是“懒政”,本质就是侵犯民众的基本消费权利。
真心希望,明年的315,中国汽车消费者能够逐渐成为一个平等的消费主体。为此,国内外车企和政府都有一份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