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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开始疲软 复杂化或削弱法律效力

文章来源:     2011-05-19 08:59:14     编辑:寒武纪  
导读: 核心提示醉驾入刑又现争议。先是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表态称,并非所有醉驾都是犯罪,随后,最高法下发通知,对于醉驾案件已经采取强制措施的,法院可视具体案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就在人们心生疑窦之时,公安部表态,凡是醉驾一律刑事立案。刑法、法院、公安这些前后有差别的表态,让人们对醉驾入刑的未来有了微妙的变化。来看看大家的观点吧。醉驾入刑天窗为谁开醉驾入刑在汹涌的民意推动下,终于成了现实。然而,人们还没从兴奋中

核心提示

醉驾入刑又现争议。先是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表态称,并非所有醉驾都是犯罪,随后,最高法下发通知,对于醉驾案件已经采取强制措施的,法院可视具体案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就在人们心生疑窦之时,公安部表态,凡是醉驾一律刑事立案。刑法、法院、公安这些前后有差别的表态,让人们对醉驾入刑的未来有了微妙的变化。来看看大家的观点吧。

醉驾入刑天窗为谁开

醉驾入刑在汹涌的民意推动下,终于成了现实。然而,人们还没从兴奋中找到支点,最高法院的一道关于轻微醉驾的“赦免令”,又把很多网友“一路畅行无醉鬼”的好梦击碎,——莫非事先关于醉驾的雷声大雨点小的推测,真的就成了现实?

出台这样的解释,最高法院有着慎刑的考虑,因为在各地醉驾的第一人的庭审中,法官们听到的是“悔”声一片。那么,亲爱的法官们,丧生在醉酒者车辆下的死者亲属的悲恸声,你们听到了吗?醉驾入刑为人们安全出行筑起一道安全线,轻微醉驾不入罪,无疑是开了一个口子。接下来,轻微醉驾如何界定,取保候审会是哪些人能享受等诸多问题于公众来说,很难有说服力。在钱权交易无法杜绝的社会现实下,公众的担忧不是没有理由的。

诚然,我国处级以上的官员都可以配有专车,此番解释并非针对高官。那么,他们的亲朋好友也会配专车吗?“我爸是李刚”言犹在耳,至今仍让人不寒而栗。还有,在民众对司法公正还心存疑虑的时候,轻微醉驾不入刑能否演绎成“有钱不怕醉驾”?会不会到地方上成了法律的“天窗”程序?恐怕没人给个明确的答复。

总之,更大的量刑弹性空间,就意味着更大的权力寻租空间。倘若有钱有权的醉驾,都是情节轻微,可以不入刑的,而没有门路的醉驾,一律都是要严惩的对象,那么我们之前的倾情呐喊逝者的鲜血不就白费了吗?

最高法“突然”关心醉驾难免遭质疑

醉驾入刑是刑法修正后司法部门面临的新问题。最高法在职权范围内就此规定作出相应的司法解释,比如醉驾是否适用保护被告人权利,即“变更强制措施”、如何把握和拿捏对醉驾的量刑定罪,以及对法官进行司法培训、业务指导,推动醉驾入刑法律条款落地生效,促进司法公正等,是职责所在。

当下最高法正式下发通知认为“情节轻微可不追究刑事责任”、“醉驾被刑拘可视案情取保候审”,再次引发舆论和坊间激烈争论。有人质疑“为何抓了还能放”、有人担心“有人走‘后门’”和“可能影响公正判决”等等,持这些观点的人不在少数,是一个庞大的群体。

我承认律师所言有道理,比如对醉驾在定罪问题上“不能扩大化、简单化和情绪化”、“要结合具体案件的醉驾案情来定罪”,也承认最高法是依法履行职责,可我认为,正因为这样,最高法更应该反思:正常履行职责为何遭舆论质疑,而且人数如此之多,声浪还比较高?

最高法的行为给人这样一种感觉:很匆忙,仿佛一夜睡醒了一样,“突然”关心起“醉驾一律入刑”来。吊诡的是,此前最高法没任何反应。在司法公信力不高的语境下,最高法先冷后热、“突然”关心醉驾的态度难免会引起公众的质疑和怀疑:最高法为何选择在这个时候对醉驾入刑“指手画脚”?之前最高法干什么去了?难道最高法要拉“打击醉驾”的后腿不成?

 

 

关键字:醉驾 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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