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规定,非京籍人员必须连续五年以上在京缴纳社保和个税,才能参加摇号取得购车指标,所以,个税起征点上调至3500元后,那些月收入2000元至3500元的外来人员,因9月1日后不缴个税,可能影响购买私家车。
此前一些专家反对提高个税起征点的理由就是:起征点提高将导致一部分人失去缴纳个税的权利。现在看来,这些专家果然有“先见之明”。
这真有点“黑色幽默”的味道。首先,如果说限制购车是为缓解交通拥堵不得已采取的措施,那么对待户籍居民与外来人员也应一视同仁。购车毕竟不同于购房,外地人在京购房可能是用于买卖、炒作,但在京购车却只能自用,因为购车指标不能买卖和转让,没法炒作。让外地人平等参与摇号,只是摊薄了本地人获得购车指标的几率罢了。即使要对外来人员在京购车实行限制,也不应将五年缴纳个税作为前提条件,因为缴纳个税是有门槛的,将五年缴纳个税作为购车前提,就相当于以一个人的收入多少来决定其是否拥有购车权利,收入高的才有权购车,一项公共政策,偏向较高收入者而剥夺较低收入者的某项权利,其正当性、合理性令人怀疑,而个税起征点上调,在不经意间让其荒谬性展露无遗。
其次,不缴纳个税的人同样是纳税人,因为任何自然人都是消费者,日常生活中无时无刻不在纳税。在京外来人员,即使不缴纳个税,但他平时的任何花销,只要消费,都在纳税。比如买一袋售价2元的食盐,里面包含0.29元的增值税和0.03元的城建税。中国的现行税制,使商品和服务中包含众多税赋,人们暗中所纳流转税,要远高于明里所纳个税。
有报道称,在美国等发达国家,购物小票上都清楚地注明该商品所包含的税,让人知道每次消费给政府贡献了多少税收。我们一直强调要提高民众的纳税意识,很多人乃至一些官员甚至不知道消费过程就是纳税过程,而个税证明也是近年才有,如此,民众的纳税意识怎能提高?依我看,关键不在于民众的纳税意识高不高,而在于政府部门对纳税人是否怀有足够的尊重和感恩意识。
我想问的是,那些在北京漂泊收入较低的外地人,如果想买车,可以拿着长期在北京消费的购物发票、餐饮发票等去申请购车指标吗?纳税既然是公民获得权利所必须履行的义务,那么当这些外地人履行义务之后,能够获得作为公民的各项权利吗?这里所说的“权利”,显然并不仅仅指买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