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保障车辆超限治理工作依法有效进行,自2011年8月1日起《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车主、司机或其他人员采取故意堵塞公路超限检测站通行车道、强行冲卡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或者采取多辆货车先分装货物过检测站、过站后再合装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公路管理部门将可以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另外,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认定,应当经过依法检定合格的有关计量检测设备检测,禁止通过目测方式认定车辆违法超限运输。
《办法》指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对车辆进行超限检测时,不得收取检测费用;对停放在公路超限检测站内接受调查处理的超限运输车辆,不得收取停车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