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发改委获悉,9日零时起下调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汽柴油均下调。(10月8日新华网)
我国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国际油价参照标准,指的是布伦特、辛塔和迪拜三地,“22个工作日+三地原油移动平均价变动4%条件”。央广有消息说,截至10月7日,布伦特、辛塔、迪拜三地原油的平均价格是104.78美元,而上次4月7日调整时三地价格基准价是112.38美元,这样就造成了三地原油价格的降幅跌破了4%。
但是,从以往的情况看,“22个工作日+三地原油移动平均价变动4%条件”,并非绝对条件,也曾出现过符合价格下调条件而未予下调的情况。从这一次价格下调来看,10月7日三地原油价格跌破4%,两日后即作调整,还应该算是及时的。但即便如此,发改委所称的成品油价“涨快跌慢”的问题完全不存在并不是事实;只能说,这一次没有出现“跌慢”的情况而已。
成品油价格多少出乎大家意料地下调,消费者会有些许欣慰,于政府公信来说,这一次得到的一定是加分——— 说到做到了。但公众更为关心的是,“涨快跌慢”的“操作机制”会不会就此成为历史?或者说这一次稍有意外的“按时下跌”是不是一个信号?
笔者以为,关键取决于两点:一是成品油价格机制改革能否如期带来调价周期的缩短;二是政府部门能否公正透明操作,不加选择地依法行事——— 不论涨价还是降价,都能严格执行调价周期,以及相关信息能否及时向社会公开,制度上不再出现“可以”不等于“必须”之类的模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