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元赠品无踪影 车主起诉经销商 被告称赠品折抵了车款———
胡女士购买了一辆越野车,却没有得到车商承诺的一万元赠品,为此她在购车一年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被告经销商对本报记者称,当初胡女士在买车时,赠品一万元已经折为车价给了胡女士,但没有留下证据。
目前双方正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
●购车纠纷
万元赠品不见踪影
2011年1月,胡女士从某品牌车官方网站和电台广告中得知,其正在举办“新春万元购车赠礼活动”,持续到2011年年底。
随后,胡女士到位于北五环外的一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咨询,销售人员打电话给车商确认了此活动,称如果胡女士购买该车,即可获得各类赠品共计1万元(包括5000元购置费现金返还和价值5000元的全合成润滑油)。
于是,胡女士于2011年1月23日以22万元的价格向该经销商购买了该款越野车,并在销售人员的协助下当场填写了联系表。
胡女士购车后,迟迟不见赠品。于是咨询经销商,经销商联系车商,对方却予以否认。胡女士非常气愤,要求经销商出具了书面证明。
胡女士又咨询了几家经销该款越野车的经销商,得到的反馈是没有得到过赠品,上网询问网友,网上的车主也没人说收到过赠品。
胡女士认为,车商发布商品促销广告后,理应按照促销广告的内容向消费者交付赠品。
经销商也有义务在合理期限内交付赠品,交付赠品属于买卖合同的一部分。
现在经销商违反了合同义务,所以她向昌平法院提起诉讼。
●投诉无果
向车商投诉无果
胡女士用电子邮件向车商进行了询问,但没有得到答复。之后她又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但仍然没有结果。
胡女士的代理律师北京中凯律师事务所王硕律师对记者称,他们曾经向车商反映过此事,对方称,不会就赠品事宜与他们协商,胡女士可以按照中国汽车“三包”的有关法律规定,走法律程序解决问题。
王律师认为,汽车“三包”是关于汽车质量问题的法律规定,而胡女士所反映的问题,是对方违反合同约定不给予赠品,因此只能向法院起诉。
4月18日,本案在昌平法院开庭。
经销商负责人在法庭上称,胡女士在购车一年来从来没有就赠品问题找过他们,现在接到起诉书觉得莫名其妙。
还称,胡女士在买车时,赠品一万元已经折为车价给了胡女士,但当时只有购车发票,没有留下其他证据。
●记者追访
经销商称赠品已折抵车款
记者又采访了经销商,负责人刘经理称,车商万元赠品的承诺是由他们经销商来负责实施的。但大部分购车者都要求把赠品折抵1万元优惠购车。
胡女士购买的越野车原价是23.99万元,后来折价优惠后是以22万元卖给她的。只不过当时没有留下文字记录。这是他们的失误。
现在他们双方正在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