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数2012年的汽车自燃事件,无一例外会发现这样的情况:汽车自燃鲜有顺利索赔成功的。即便是开出4S店的新车自燃了,索赔都很艰难,要么是经销商和厂家拖着不解决,或者提出非常苛刻的解决条件,让当事人很难接受。
新闻事件回顾:
2013年2月9日晚约19时45分,焦作市解放区西城美苑小区内一辆科鲁兹轿车在停车后瞬间突发自燃,直到十多分钟后消防车赶来才把火扑灭。事件中幸无人受伤。
据车主桑先生讲述,2013年2月9日晚约19时45分,桑先生从老家回到小区停车后,家人刚下车,车就着了,燃烧速度非常快,庆幸当时家人都不在车上。事故现场旁边还停有十几辆轿车,如果当时没有及时控制火势,将在除夕夜造成特大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记者找到当晚值班的物业保安队徐班长,他向记者讲述到当晚所目睹到的情况:9日晚,他值夜班,巡逻到该车附近,就看到一辆车冒烟,车主向他寻求帮助,其他保安找来了灭火器,冒烟至燃烧只有3至5分钟左右,后来消防队来了之后,就把火给灭了。
记者询问当晚是否有爆竹等易燃物等外力因素引起火灾的时候,徐班长告诉记者:当时旁边都是汽车,小区内点燃爆竹有指定的地点,其余地点均不能燃放,他确定当时车附近没有易燃物。
据附近的居民许先生反映,开始时火势很猛烈,大至有2米5高左右,把小区路灯都给烧坏了,当时楼门口都是天然气管道和汽车,情况十分危险,物业人员与车主家人使用灭火器也无法将火势减小,直到消防车赶来才把火扑灭。而轿车大部分已经被烧毁,车门也无法打开,当时车上无人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2月25日,记者再次联系新乡天虹4S店售后经理王先生,该经理告诉记者:此事正在处理当中,厂家还未对事情处理结果进行定论。
随后,记者联系到上海雪佛兰售后,接线员告诉记者上海雪佛兰售后的公关回复:在客户的陪同下,维修站与厂家技术顾问,现场对车辆进行勘察,初步判断定是由于外部火源造成车辆自燃,目前,维修站还在对客户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
当记者将25日上海雪佛兰售后的公关回复向王经理讲明,王经理表示:“我目前还没有接到任何来自厂商发来的邮件报告。
该店人员表示:目前还没有任何来自厂商的回复,处理结果只能慢慢的等,时间无可奉告。
根据小区住户赵先生说:“在该车着火当天,并没有人在该楼门前点燃烟花爆竹,物业小区曾对每户都发过通知,提醒户主到安全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事发时,他就在隔壁楼上住,看到失火就赶紧下来帮忙,而且从来没有见过有人在楼前燃放爆竹。”记者询问了多名住户,该楼住户均表示没有人违反过小区规定,毕竟楼门口有天然气管道,大家都不愿意因图一时喜庆,而造成大祸。
26日上午11点40,记者来到新乡天虹4S店。半个小时后,该店的售后主管王先生与记者进行了交谈。王先生将事情处理经过一一详述,并表示分别在2月13日与2月19日两次带人来勘察现场。第二次曾经带着上海通用厂商的工作人员来检测车辆,该负责人表示现在还没有拿到厂家的处理结果,如果第一时间拿到一定会通知车主。
记者曾看过19日厂商派来的工作人员对该车进行检测录像,在录像中显示,该工作人员曾拿出一个千斤顶将汽车顶起来,打开引擎盖查看内部情况。对此,王先生回答:“从目前的燃烧来看,车前面坏了,这种情况下,打开引擎盖以后,所有能看到的已经到底了,任何火灾都有一个起火点,明显的情况下能看的出来,不明显的情况下就看不出来了。”
对此,河南辉龙律师事务所郭振雷律师关于桑先生所购汽车发生自燃的事件说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3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桑先生所购雪佛来家用轿车,刚刚一年零几天,而且,是在停车瞬间发生自燃,张伟本人不存在使用上的不当或者过错,因此,张伟有权向销售者和生产者要求赔偿,销售者和生产者均负有赔偿的义务。
据悉,雪佛兰科鲁兹自燃事件已不是第一次,通用公司早在2012年6月23日就宣布召回47万辆2011和2012年款科鲁兹轿车,因为这些车辆发动机下面的一块塑料护板可能积聚易燃的发动机防冻液,从而增加发动机起火风险。其中,有413,418辆在美国出售,61,299辆在加拿大,还有701辆在以色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