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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新规 残疾人考驾照条件放宽

文章来源:     2010-04-08 10:45:52     编辑:酷车369  
导读: 4月1日起,修改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正式施行。新规定放宽残疾人申请驾驶证的身体条件,维护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权利。

    4月1日起,修改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正式施行。新规定放宽残疾人申请驾驶证的身体条件,维护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权利。昨日,市车管所副所长杨连军通过热线向市民介绍在哪些方面放宽了残疾人驾驶汽车的身体条件,以及各类残疾人可以驾驶的机动车类型。

    据了解,新规定在原来允许左下肢残疾人驾驶汽车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右下肢和双下肢残疾人驾驶汽车的身体条件。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5。

    同时,新规定进一步放开右手拇指和手指末节的条件规定。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允许右手拇指可以缺失,是考虑在驾驶汽车时,右手主要协助掌控方向及操控挡位,对拇指的要求不高。需要强调的是,申领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残疾人,由于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已丧失运动功能,驾驶汽车时对上肢的要求较高。因此,规定上肢应符合一般性规定,即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此外,在听力方面,新规定放开对有听力障碍人员的条件规定,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合格标准(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关键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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