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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日开审三起醉驾案 醉驾入刑引发深思

文章来源:     2011-05-18 09:59:03     编辑:安宁  
导读: 今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其中,关于“醉驾入刑”的规定因与百姓密切相关,而广受关注。全国各地交管部门纷纷开展打击醉驾行动。

       今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其中,关于“醉驾入刑”的规定因与百姓密切相关,而广受关注。全国各地交管部门纷纷开展打击醉驾行动。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一位副院长曾表示,不应仅从文意理解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认为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的,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此言一出,迅速被公众解读为“醉驾未必入刑”,引发各界热议。

       在争议声中,北京昨天同日审理了三起与“醉驾”相关的案件——

       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致两死一伤的长安街英菲尼迪车祸案;

       下午,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开庭审理北京“醉驾入刑”被查第一人和国内知名音乐人高晓松醉酒驾车案。

       三起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醉驾案,同日审理,让公众的视线再次聚焦“醉驾入刑”。

       “名人酒驾入刑范本”高晓松:酒令智昏,以我为戒

       17日,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高晓松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高晓松当庭展示忏悔书:“酒令智昏,以我为戒。

       庭审现场,“你是否自愿认罪?”法官问道,“我愿意。”高晓松平静地回答。他还在庭上打断了律师为他做的辩护,“高律师,我已经认罪了。”判决之后,高晓松未表态是否会上诉。

       高晓松获刑6个月,已是“醉驾入刑”之后的最重刑期。中国刑法学会赵秉志会长分析,法院判决时应是考虑高晓松所造成的后果,4车受损,3人受伤,相比已审理的其他醉驾司机而言,后果较为严重。

       高晓松在自我辩护阶段,动情地说:“我愿意以最大的诚意,赔偿这次事故中的全部损失,我愿意终身做义工,宣传不要酒醉驾驶,我愿意义务拍摄一部宣传片,愿意告诉每一位爱喝酒的朋友:酒令智昏,以我为戒。”

       “北京酒驾入刑第一人”李俊杰:深深后悔,对不起家人

       今年25岁的内蒙古司机李俊杰因醉酒驾车,5月1日被北京交警查获。他因此成为实施“醉驾入刑”后北京因醉酒驾车被查获的第一人。17日,东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俊杰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李俊杰对于自己醉驾的事实和危险驾驶罪都予以认可。“我当时头脑清醒,感觉能开车。”

       李俊杰说,他知道不能酒后驾车,但存在侥幸心理。他没有为自己过多辩解,“深深后悔,对不起家人。”

       “长安街英菲尼迪撞人案”陈家:今后,让我替他尽义务

       北京市长安街英菲尼迪车祸案17日开庭审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被告人陈家提起公诉。

       今年32岁的陈家,湖南省津市人。2010年5月9日,陈家饮酒后超速驾驶英菲尼迪牌轿车,在北京市长安街建国门外永安里路口,违反交通信号,撞上一辆菲亚特牌小型轿车。陈家弃车逃逸,事故造成菲亚特车主陈伟宁及其6岁女儿珠珠死亡,陈的妻子王辉重伤。

       庭审最后,陈家突然离开被告席,向受害人陈某的父亲深深鞠躬,“我不是不说对不起,而是这三个字太渺小……你们失去亲人,以后就让我代替他(陈伟宁)来尽他应尽的义务……”

       据了解,死者家属原本提出了608万余元的赔偿金,后与陈家的家人达成了和解协议,除去已经支付的66万元医药费,需另付300万元赔偿金。如今,130万已经给付,余款将通过卖掉房产后支付。

       庭审结束后,法院宣布休庭并择日宣判。
 

关键字:高晓松 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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