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求意见阶段,关于这个问题也有很多争论,不妨通过聘请与校车运行线路同路的教师来兼职担任管理员,可能更有效解决问题。
此外,在事权没有明确之前,由哪个部门来建立健全校车管理制度还存在主语模糊的情况。
4 对驾驶员要求更严格
设定校车使用许可。对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和校车驾驶人资格条件规定了比一般客车更为严格的要求。
校车司机应是固定职业
【解读】袁桂林指出,设定校车使用许可是一个很重要的管理措施。对车而言,不是涂了黄颜色,画一个标志就是校车,这个许可应该是车辆的牌照,就像军车、公交车一样,它属于特种车辆。现在,大量运行的校车都不达标,之前工信部颁布了技术条例,对车辆安全和驾驶人提出严格要求。
国家应将校车司机列入固定职业类型,不能简单要求有几年驾照,无违规记录等。将校车司机作为一个工种,列入国家人事和社会保障部的职业目录中,设定不同的级别,建立考核和晋升机制,通过一种激励机制来保证这一行业的稳定性。
5 赋予校车优先权
赋予校车通过优先权,对校车最高时速和严禁超载作了明确规定。
建议增加按照规划行驶
【解读】袁桂林认为,校车三项路权是很有必要的,还应该加一条:校车应该按照规划的线路和规划站点营运、行驶和停靠。校车不能什么路都走,一定是要在规定的路线中行驶。地方政府根据学生居住的分散情况、学校的位置来规划线路。校车在城市行驶可以走公交线路,在农村应该在规定的线路运营,停靠站点也是固定的,这样才能解决大家对校车增加交通拥堵的担心。
对校车限速和限载也是很重要的,这些都是减少事故的重要措施。但现在有的校车生产厂家总是在车辆动力系统上制造噱头,吹嘘动力系统如何如何,增加了校车的成本。其实,校车限速后,对动力系统要求并不高,相反可以降低一些成本。这应该引起注意。
6 明确法律责任
对违法使用车辆或提供校车服务、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等,分别规定了法律责任,包括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人群划分更利于定责
【解读】在罚则部分,袁桂林在之前参与讨论时提出,征求意见稿许多是举例说明,一旦出现具体的违规情况,不易追责,容易推诿扯皮。他认为,最好以人群为线索。比如,生产厂商要生产什么车辆;运营公司要购置什么车辆;司机要如何操作驾驶;跟车的看护人员有什么行为规范;学校校长如何教育学生;家长有什么责任;孩子乘车应注意什么,有什么行为要求;政府的责任是什么。要按人群来说,而不是按事情来说,不同的身份,不同的人群有不同的要求,一定要说到这一步才有意义。
不同的人看了才知道自己要怎么做,这样各尽其责,校车才能真正安全。安全问题不是小事,责任问题没说清楚,法案的教育价值就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