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开封市的郭先生8月份在河南郑州市天伦路“河南昌河汽车实业有限公司”购买昌河利亚纳A+豪1型汽车一辆,4S店方标明此车享受国家补贴3000元,提车时,店方说要将行车证拿到4S店才退3000元,郭先生表示,因为路远,可能会在首保时过来拿回车补的3000元,店方无异议。(“财建[2010]219号”文件标明:由生产企业在销售时兑付给购买者。但4S非要说车辆挂了牌照后才给)。
提车回来后,4S于8月29日、9月4日联系郭先生,询问车辆行驶情况及如何回答厂家的回访,并未告诉10月1日前必须领取国家汽车节能补贴事项。
郭先生说,“我是于9月上旬挂牌,由于用车并不多,所以直到10月28日车辆才行驶到2500公里,准备去首保,提前打电话询问首保及车补事项,接电话的销售顾问李昊当时说:询问下财务部门再给我回电话,稍后,李昊回电话说:国家取消了该车补贴,补贴没有了。也就是原来说退给我的3000元不退了,在这说明下:厂家及销售商均未在10月1日前告知来领补贴事项,也就是没有告诉我10月1日前不来领就不给了。”
当天郭先生打电话到厂家,厂家说国家补贴是补贴到指定金额后自动取消补贴,具体时间他们也不知道什么时候取消补贴,所以无法提前告知(此为欺诈,国家财政部有文件可以证明,本人留有当时的通话记录),因此,我的汽车节能补贴没有了。
当日,曾打电话到国家财政部,财政部方面表示,如果厂家在10月31日前我的购车相关资料传送到财政部,汽车节能补贴还是可以领的,但厂家与4S均表示不能再向财政部上报了。
“再,10月28日去首保,看到9月底购买同样车型的其他消费者,他们表示,国家补贴是10月11日领回的。质问4S及厂家,他们说是中间补报了一批,所以他们可以领,而我的依然没有。”10月28日,郭先生进行了投诉,厂家于11月28日进行了反馈,竟然说4S方尽到告知义务,他们没有责任,更可笑的是,为了表示他们曾经告诉过我,竟然编出9月28日曾经再次来电提醒我,天地良心,我可没接到他们什么告知电话,为此,我还特意查询了当月的通话记录,确实没有他们的电话。
11月份,曾经到河南郑州市工商局消费者投诉中心去进行投诉,但依然协调未果。
对此,昌河铃木给出以下回复:客户反映于2011年8月中旬在河南昌河汽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天伦路店购买昌河铃木利亚纳一台(,并于9月初上牌,期间销售顾问分别在8月、9月电话回访中,提醒、催促客户领取国家节能惠民补贴3000元,但由于客户一直回应繁忙,未将惠民材料拿到河南昌河实业天伦路店,直至10月下旬才将惠民材料拿到河南昌河实业天伦路店领取惠民材料。由于国家惠民补贴政策截止为2011年9月30日,我司无法满足客户要求给予3000元惠民补贴。只能多次努力联系客户进行解释工作。
而郭先生坚持认为,4S及厂家对消费者不负责任,致使消费者应该享受的国家节能补贴丢失,这个损失,应有4S及厂家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