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获悉,因未付款就提走价值700多万元的14辆奥迪车,北京寰宇恒通奥迪4S店原副总经理刁维和小舅子董士铭分别被市高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无期徒刑。
据检方指控,2010年5月至8月间,刁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董士铭,采取未付车款提车的方式,骗取奥迪新车12辆、奥迪二手车2辆,共计价值人民币756万余元,并非法占有。
据刁维供述,2009年下半年,董士铭找他帮忙,想买市面上紧俏的奥迪车。他介绍董士铭与销售顾问于某、销售总监宋某、财务总监李某认识,由其出面协调买了很多奥迪车,再由董士铭转手赚取差价。刁维称,他授意于某、宋某和李某以先提车、后付款的方式将车从库房提出交给董士铭。2010年春节后,董士铭又与刁维商议,以先将客户购车款存入股市,一两个月获利后再将购车款转交公司的方式赚钱。董士铭承诺给刁维获利的12.5%作为好处。
刁维称,至2010年6月,董士铭负责找客户并收取客户预付车款,他负责找车源,两人大概卖出80余台不同型号的奥迪车,而董士铭也在提车后不久将车款打入公司,没有出问题。
在案件侦查阶段,董士铭未供述14辆车的具体去向,只称其中4辆车卖给了车贩子。刁维受审时说,董士铭提走12辆新奥迪和2辆二手奥迪,他根本不知情。
公诉人出示了一份有董士铭签字的还款协议,显示此事败露后,4S店董事长报案前,董士铭曾声泪俱下跪着写下了承诺,称将所欠车款全部归还。董士铭解释称,这是当时刁维授意他帮忙签署的,“我姐夫说,董事长发现账目不对,他让我先去帮他承担一下这个事情”。而刁维称,在他得知董士铭不交车款就在4S店提车一事后,他当即联系了董士铭,对方因此当面下跪,写下还款协议。
而4S店的销售人员、财务人员等向司法机关证实,他们是受意于刁维,对董士铭给予照顾。另据指控,为方便提车,董士铭于2010年五六月间,向4S店财务部销售会计孙某(另案处理)提出请托,在未付车款的情况下让孙某为其开具5辆奥迪车的销售发票,为此董士铭先后三次给予孙某共计2.5万元。
除此案外,董士铭还被控于2009年10月至2010年8月期间,在长春市及北京市海淀区,以帮助联系有关工程、以优惠价格购买汽车等为名,先后骗取高某等7人共计743万余元。
一审法院以职务侵占罪、诈骗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董士铭无期徒刑,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刁维有期徒刑5年。两人上诉后,市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店方损失仍在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