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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醉酒驾车死刑案的争论与思考【2】

文章来源:     2010-11-19 15:40:12     编辑:凯特  
导读: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交通肇事案的判决引起轩然大波。其引人关注的最大焦点在于:肇事者一审被判死刑,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7月28日,此案被告递交了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书。

孙伟铭案引发的连锁反应及思考

       有关法律专家介绍说,不管最终判决结果如何,客观上引发了全社会对公共安全的高度重视和思考,从这一点看,此案有较深远的标本意义和作用。 
 

       首先,孙伟铭案在司法界的连锁影响开始显露,国内近期发生的类似案件的审理备受关注。成都的“4·25”悍马车醉酒肇事逃逸致1死5伤案,南京的“6·30”醉酒肇事致5死4伤案,肇事者均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当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孙伟铭案无疑将以上两起案件审理判决推上风口浪尖。杭州“5·7”闹市飙车交通肇事案虽已宣判,但相关议论仍热度不减。

       其次,从社会层面看,孙伟铭案一审死刑判决的震慑作用相当大。且不说各地公安交警部门纷纷掀起一场查禁酒后驾车的集中整治风暴,事件对普通群众特别是有饮酒驾车经历的人触动极大。记者最近在成都市区采访时了解到,在酒楼、酒吧、歌厅等场所,很多人酒后都主动选择乘坐出租车。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胡光伟教授说,频发的醉酒驾车肇事等公共安全事件,说明将法制知识变为人们身体力行的法治意识,仍有漫长的路要走。法制建立的根本目的在预防犯罪和惩罚犯罪,需要人们对法律、对自己及他人生命有足够的敬畏之心,而在现阶段,孙伟铭案客观上起到了“倒逼”作用。

       据了解,成都中院的判决只是一审,最终能否得到支持尚不确定。即使四川省高院维持原判,孙伟铭仍可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死刑判决最终必须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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