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上午,市区“醉驾入刑”第一人刘某在居巢区人民法院受审。这也是巢湖首审危险驾驶罪案件。
5月7日下午15时,安德利路口岗亭民警在执勤时,查获一辆走“S”形的两轮摩托车。民警随即用酒精检测仪检测,发现驾驶人刘某体内酒精含量超过百毫升80毫克的醉酒标准。因为刘某是《刑法修正案》施行后查获的涉嫌危险驾驶罪第一人,市交警一大队高度重视,将其带至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抽血,并将血样送至市公安局刑科所检验。
经过进一步查实,驾驶人刘某,居巢区银屏镇人,无驾驶证,抽血化验结果为每百毫升血液中含酒精102毫克,属醉酒驾驶。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法庭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