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与四川保监局联合制定的“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以下简称联动制度)出台。制度规定,“饮酒驾车一次,交强险上浮10%;醉酒驾车一次,交强险上浮20%。一年累加上浮率不得超过交强险60%”。从此,交强险费率实现“事故与酒驾”双挂钩制度。
酒驾挂钩
A 保费上浮如何计算?
一年累计不超过60%
昨天下午,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秩序处处长王小林解读了此次“联动制度”中的新规定。浮动比例为:上一保险年度内,每发生一次饮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被驾驶的机动车次年的交强险费率上浮10%。如果是醉酒后驾驶,交强险费率则每次上浮20%。
司机们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浮动的比例是可以根据酒驾次数来累加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比例的具体计算公式为: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比率=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10%+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20%。不过,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60%。
例如:李四家有一辆捷达(图库 论坛)轿车,这辆车在2010年被记录有两次饮酒后驾车和三次醉酒后驾车,那么李四在购买2011年保险的时候,他的交强险上浮比例就为2×10%+3×20%=80%。但按照“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60%”的规定,李四2011年的交强险就要上浮60%。目前国内一辆六座家庭自用小车的交强险标准保费为950元,在李四驾车全年无事故的前提下,他明年的交强险得多缴950元×60%=570元。
B 车借他人醉驾咋办?
上浮费用由车主买单
制度还制定了交强险费率上浮“认车不认人”的原则。
例如,李四把车借给朋友张三驾驶,结果张三开着李四的车有一次醉驾违法。后来王老五又借李四的车开出去,王老五也醉驾违法了。这两次醉驾和谁的交强险费率挂钩呢?当然都得算到李四的车上。他第二年的交强险费率将上浮40%。
此外,有驾驶单位车辆的司机发生了酒驾违法怎么办?“当然算到车辆所属的单位头上,这辆车第二年交强险保费的费率就相应增加,单位再去追究相应驾车人的责任。”王小林解释说,“这就是‘认车不认人’的意思。《道法》中规定,车辆借给他人使用,他人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车主也应承担一定责任。当然,酒驾违法司机也会受到交警给予的罚款记分处罚。”
C 能否恢复正常保费?
保费浮动比例一保险年度一清零
和驾照记分的“一个记分周期清零”制度一样,交强险保费的浮动比例实行“一保险年度一清零”。王小林说:“在上一保险年度内,因酒后驾驶交强险保费已经上浮的,第二年不再累计上浮。”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制度定于今年5月1日起实行,但不再追溯5月1日以前发生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D 如有异议可否申诉?
车主可向保险公司核实信息记录准确性
公安厅和保监局还将建立“车险信息共享平台”,记录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信息。保监局要求各保险公司严格按照“平台”中的信息,统一计算交强险保费。
据介绍,以后交警在查处酒驾违法时,会口头告知被处罚人关于交强险费率上浮的规定,各保险公司也会书面告知投保人上一保险年度内被保险车辆酒驾违法记录和浮动标准,投保人确认无误后才会承保。
车主如果对车辆酒驾记录有异议的情况,这时车主可向保险公司提出异议。按照“异议处理流程”,保险公司会协助投保人及时与相应的交警部门联系,核实信息记录的准确性。
双重挂钩
事故与酒驾都要上浮
醉司机小心遭遇保费上浮90%
四川省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监管一科科长王雪梅介绍,根据2007年7月1日出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如果上一年度发生两次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交强险费率就要提高10%,上一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费率将直接提高30%。
“新制度实施后,交强险费率实行了‘事故与酒驾’的双挂钩。”王雪梅说,这意味着,两方面的浮动费率将相加。例如:李四将车借给了张三驾驶,一年内张三驾驶该车已经有了3次饮酒驾驶的违法记录。可在年底期间,李四又以醉酒驾车行为造成交通事故,且导致对方死亡。那么,李四的亲友要使用该车,在次年为该车购买交强险时,费率将面临上浮30%(事故责任方导致死亡事故)+上浮10%(饮酒)+上浮10%(饮酒)+上浮10%(饮酒)+上浮30%(醉酒)等累计90%的高压线。
延伸挂钩
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不久后都将纳入保费上浮项目
王雪梅说,此次新制度将酒驾纳入与交强险挂钩后,其实是在我省开创了交强险与“交通违法”挂钩的先河,很有可能在不久之后,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也将纳入挂钩项目。
据介绍,2004年4月,上海保监局与上海市公安局就率先启动了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试行保险费率与交通违法记录挂钩的费率浮动机制。该机制实施三年来,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方面取得了明显效果,同时也给安全驾驶的车主带来了好处。统计显示,51.03%的车主享受到了费率优惠,只有10.26%的车主因驾驶记录、事故记录差而被提高了费率。
特殊情况>>>
几种特殊情况的浮动方法
(一)首次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费率不浮动。
(二)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应当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且交强险费率不浮动。
(三)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或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投保短期交强险的,交强险费率不浮动。其他投保短期交强险的情况下,根据交强险短期基准保险费并按照上述标准浮动。
(四)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后追回的,根据投保人提供的公安机关证明,在丢失期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交强险费率不向上浮动。
(五)机动车上一期交强险保单满期后未及时续保的,浮动因素计算区间仍为上期保单出单日至本期保单出单日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