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备案二手车准予带牌交易政策出台后,曾交付定金协议购买备案二手车的张先生称卖主拒绝过户,起诉到顺义法院。这是本市首例备案二手车带牌销售纠纷案。记者昨日获悉,顺义法院一审判决张先生给付被告剩余车款36766元,被告卖家返还原告定金12766元,并将三辆夏利牌小型轿车过户给张先生。
张先生诉称,今年1月23日,他与被告黄先生在旧车市场签订协议书,约定被告将其所有的、已办理二手车转移备案手续的4辆汽车出售给他,其中夏利汽车3辆、捷达汽车1辆。这4辆汽车的号牌随汽车一起出售,被告保证过户到其名下。签订协议当天,他向被告交付定金3万元。
两个月后,北京市交通委、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了《关于登记合格库存二手小客车办理交易手续的通知》,自4月1日起,登记审核合格的库存二手小客车可以带牌销售并办理转移登记。新政一出台,原告便于4月3日请求被告交付汽车并办理过户手续,结果被告以该车价格已涨为由拒不履行合同义务。他多次找被告协商,对方避而不见。原告因此起诉请求被告向他交付上述汽车,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