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税务总局起草了《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修订稿初稿,拟在“价外费用”中增加列举“增配费、装饰美容费、加价费”三项收费,三项费用要统一开票征税。
国税人士表示,此举并不意味着对加价售车予以肯定或否定。汽车经销商担心税费被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在这份“修订稿”中,价外费用增加了增配费、装饰美容费、加价费三项,剔除了保险费、上牌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三项。目前车购税计税公式是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税价格包括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如按照“修订稿”严格执行,加价费、增配费、装饰美容费都要纳入计税。比如,加价2万元提车,加价费要跟车价统一开票,按照10%税率纳税,就要多缴2000元税款。
随着汽车销售急速增加,近年来我国车购税收入也大幅增长。2005年时这项收入是558亿元,去年增加到1782亿元。对此,业内人士指出,经销商不会损失利润,因此仍然会想办法转嫁或规避“加价费”的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