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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道路交新下月实施 醉驾开除公职/党籍

文章来源:     2011-09-03 11:42:02     编辑:贝尔  
导读: 记者2日从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了解到,经修订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于10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对校车管理、轻微交通事故处理、道路非法赛车和飙车等公众关注的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记者2日从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了解到,经修订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于10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对校车管理、轻微交通事故处理、道路非法赛车和飙车等公众关注的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政委刘子融说,由于刑法修正案(八)和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于上半年施行,加之广东省道路交通管理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自2006年5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已经不适应实际需要,必须进行相应的修正。

  为了提高校车运行的安全性,新条例规定校车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统一标识,车身后部喷涂最高行驶限速标识。

  为避免轻微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为了分清责任不愿主动离开事故现场造成交通堵塞,新条例规定,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和大中城市中心城区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即行撤离事故现场而未撤离,导致发生严重阻塞或者次生事故的,处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针对备受关注的道路赛车、飙车行为,新条例规定,参与未经批准的道路赛车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处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组织未经批准的道路赛车的,处5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新条例明确规定对8类车辆强制安装GPS,包括在本省注册登记的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校车、教练车、从事道路营运的载客汽车、不在本省注册登记但在本省作业的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

  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提醒,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醉驾被判刑后会产生一系列不良后果,例如,不得担任律师、公证员、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已担任将被吊销执业资格或者开除公职;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已经录用将被开除公职;入党将受影响,已是党员将被开除党籍。

关键字:广东 醉驾 公职/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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