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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浸车系列索赔案开审 法院未当庭宣判

文章来源:     2010-06-30 10:23:31     编辑:酷车369  
导读: 新华社电广州“5·7”特大暴雨灾害导致部分地下车库进水、车辆受损,部分车主起诉向物业管理公司索赔,广州市天河区法院29日开庭审理了相关案件。物业公司是否尽到管理义务、车辆被浸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地下停车场排水设计是否存在缺陷等成为法庭辩论焦点。该系列诉讼的原告是广州中海康城小区的36名业主,被告为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广州江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今年5月7日,广

新华社电广州“5·7”特大暴雨灾害导致部分地下车库进水、车辆受损,部分车主起诉向物业管理公司索赔,广州市天河区法院29日开庭审理了相关案件。物业公司是否尽到管理义务、车辆被浸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地下停车场排水设计是否存在缺陷等成为法庭辩论焦点。

该系列诉讼的原告是广州中海康城小区的36名业主,被告为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广州江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今年5月7日,广州遭遇特大暴雨袭击,中海康城、岭南新世界、金穗大厦等小区地下车库遭水浸严重。截至5月24日,中海康城水浸车保险报案314件,岭南新世界小区水浸车保险报案260件。

原告主张以违约责任追究被告的责任,认为两被告在“5·7”暴雨中没有尽到应尽的合同责任,请求赔偿车辆被水浸产生的修理费等损失。

两被告共同答辩认为,中海物业已履行了作为物业管理者的法定义务、合同义务及附随义务,在“5·7”暴雨灾害中已竭尽全力抢险,在事件中没有任何过错;中海物业已购买公众责任险,原告的财产损害是由于突降暴雨所致的意外事件,属于不可抗力,中海物业不应承担责任;江东房地产公司作为开发商已履行了按时交付房屋、办理房屋产权证、房屋保修期内的保修等主要合同义务,对车辆被水浸也并没有过错,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辩论结束后,法官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原告同意调解,但两被告代理人由于没有调解的权限,未能当庭调解成功。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关键字:水浸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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