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暴雨过后,广州"水浸车"的理赔官司成为热点问题。其实,早在两年前,杨先生停在中广大厦停车场的车就曾有过类似遭遇。停车场以暴雨是不可抗力和市政排水系统不力为由拒绝赔偿。前日,广州市中院判决停车场败诉。
法院:暴雨非不可预见
"我们听到天气预报后,就已经买了沙包加固停车场的防水系统。在水浸之后,还打了电话给110、消防,但都没有人来,我们就赶紧买来抽水机排水。水浸其实根本不关我们事,是停车场外面的水倒灌了进来。"中广物业管理公司的代表顾小姐向记者大吐苦水。
对于市政排水系统是否存在问题,法院在二审中并没有讨论。中院认为,在发生强降雨之前,气象局和媒体已经预报了强降雨的可能,故不属不可预见。淹水事件是由于中广物业管理公司没有提前做好防范措施,没有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综上,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判决中广物业管理公司败诉。
物管:担心引发索赔潮
拿到判决书后,顾小姐表示这个案子的判决将对以后的"水浸车"案有一定的示范作用。"我们担心这个判决一出,索赔潮就会应声涌现出来。"她指出,还有一些车主没有买保险,也会直接找物管索赔。"我们停车场被淹的就有十几辆车,赔偿数额不小。如果都这样,完全认定是停车场的责任,那受灾特别严重的中海康城岂不是要破产?"
据报道,截至5月24日,广州市共接到"5·7"暴雨灾害保险报案7698件,全市水浸车平均赔偿1.4万余元。在此次暴雨灾害中受损最大的是广州中海康城、岭南新世界、金穗大厦等重点小区,其中,中海康城水浸车保险报案314件。
“水浸车”索赔案例
缘起:
2008年6月15日下午,海珠区出现强降雨,杨先生停放在中广大厦地下负二层停车场的轿车惨被淹。由于购买了保险,轿车修好后,人保广州市越秀支公司支付了杨先生114168元修理费。接着,人保向停车场的经营方——中广物业管理公司追偿。中广物业管理公司不肯赔偿,双方即打起了官司。
一审:暴雨是否不可抗力引争议
此案一审在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审理。中广物业管理公司答辩时称,突发暴雨时,他们第一时间通知了车主,让他们赶快下来拿车。他们还买了抽水机排水,突发的暴雨是不可抗力,不应该由停车场承担责任。
海珠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作为停车场就应该建设正常的排水设施。据此,法院认为雨水淹浸事故属于不可抗力的说法,理据不足。遂判决中广物业管理公司败诉。接到判决后,中广物业管理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
物管称排洪应由市政承担
二审时,中广物业管理公司提出了新的辩论意见。他们认为,排洪的功能是由市政排水系统实施承担的,其停车场的排水设施主要用于排污,而非排洪。而且其停车场具备正常的排水设施,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