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妻子眼中性情温和的车主老朱,近日却做出了惊人的举动:他在东莞东城温塘西路往车上搬货时,被摩托司机抢走了挂包。老朱随即驾车狂追3公里,追赶中与摩托车相撞,导致对方两名男子坠车,其中一人当场死亡。后来他被东莞检方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批准逮捕。
老朱失而复得的包中有1万多元现金和10万多元的欠条和票据,用他的话说,这次就算不坐牢也要赔伤亡的劫匪一笔钱,赔了这笔钱生意无法继续,而抢了包生意也没法做。围绕老朱应不应该驾车追赶劫匪,东莞车友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南都漫画:张建辉
赞成派
网友“我是阿乙”:当时劫匪开着摩托车,而老朱身边有一辆汽车,四个轮子肯定跑得过两个轮子。假如我是老朱,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会开车去追劫匪,至于会有什么意外,那是不能预知的风险,哪里能考虑那么多?
东莞的抢劫案件非常多,而成功破获的案子却非常少。在这种情况下,事后报警肯定很难追回被偷的钱财,作为受害者,有靠自己力量挽回损失的机会,谁也不会放弃的。
反对派
网友“张冠李戴”:劫匪开摩托车,老朱开的是汽车。在交通工具上,老朱有明显的优势,而作为有15年驾龄的老司机,实际上老朱可以采取更加巧妙的办法来追回自己的钱财。最 好 的做法是开车去追,但不要故意去撞,而是用车将劫匪逼停,如果在逼停过程中劫匪自己翻车,这也属于正当防卫。
财物被盗后追赶劫匪,这是高风险的活儿,只有智勇双全的人才能获得成功,车主应该估计下有无胜算的把握再作决定,而假如在追赶过程中发现自己无法成功,就应该及时停下来。
律师说法
广东安华理达律师事务所冯世锋律师:为了鼓励人们同暴力犯罪作斗争,刑法作出了“无限防卫”的规定。刑法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抢劫是否“正在进行”,成了认定被害人的行为是属于“无限防卫”还是构成犯罪的关键因素。
因此,对于“东莞司机撞劫匪案件”而言,劫匪有没有逃离朱某的视线范围、朱某撞人时主观状态如何都非常重要。如果劫匪劫走财物后没有逃离朱某视线,朱某就是“正当防卫”。
如果劫匪已经逃离朱某视线,不法侵害行为就已经结束,朱某再次找到劫匪并将其撞死就不属于“正当防卫”了。这种情况下朱某如果只是想把劫匪逼停,但不慎把他撞死就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朱某是不计后果故意撞倒劫匪,甚至会涉嫌“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