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来自13个国家的41名车主在美国集体起诉丰田汽车存在自动加速和失控(暴冲)一事,美国地区法院加州中区分院法官詹姆斯·塞尔纳4日作出裁决,驳回他们这一诉讼请求。
自2009年下半年传出丰田旗下部分汽车存在暴冲,并导致数十人丧生的消息以来,已有数百名美国消费者针对这一缺陷提出起诉。此外,近50名外国消费者也来到丰田汽车销售公司所在的美国地区法院,指控丰田没有安装防暴冲刹车优先装置,向公众隐瞒产品存在机械或电子缺陷,导致产品贬值或人员死伤。这些外国消费者还表示,在美国同丰田打官司可以节省诉讼费用。
丰田公司则主张,外国消费者应当在本国进行起诉。丰田还表示,许多有问题的丰田汽车并不在美国设计、生产和销售。虽然丰田在美被列为被告,但与外国消费者起诉没有直接联系。
分析人士认为,丰田没有在其汽车上打上生产厂家名称,这也给鉴别汽车是否在美国生产带来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