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财政部网站上出现了一则蹊跷的公告,既表示了原产于美国2.5升以上小轿车、越野车已被裁定存在倾销和补贴,同时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暂缓对涉案被调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下称两税)的决定。而在记者随后对商务部两位人士的采访中,他们认为国务院此举旨在对进口高档车厂商的警告作用。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博士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国务院该项决定可以理解,毕竟政策制约并不是制约倾销的唯一手段,而且如果使用稍有不慎的话可能也会造成中美之间更多的贸易摩擦,招致贸易报复。
在他看来,国务院决定暂缓对涉案被调查产品征收两税,也是希望能有更多的时间把情况核实一下,贸然征收,可能会使中国在两国贸易中处于被动地位。
商务部另外一位官员在接受记者邮件采访时也强调,暂缓征收并不等于不征收。
据白明分析,目前中国对进口高档车的需求还是很大的,国务院暂缓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意义更多的在于对其他进口高档车厂商敲响警钟。
4月2日,商务部发布2011年第13号公告指出,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克莱斯勒集团有限公司、梅赛德斯-奔驰美国国际公司、宝马美国斯帕坦堡工厂以及其他美国公司的2.5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存在不同程度的倾销和补贴。
当时市场人士普遍认为,一旦裁定这些公司存在倾销和补贴,必然会对美国原产进口车征收附加税,那么部分美国原装进口车肯定会涨价,涨幅还不小,而欧系车、日系进口车可能会受益。
而国务院此次作出的暂缓征收两税的决定,一方面对欧美、日系国家的进口车敲响警钟,另一方面也避免了欧、日系进口车在这场贸易博弈战中渔翁得利。
5月6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作出对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超过2.5升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暂缓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决定。通知中表示,根据商务部的最终裁定,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超过2.5升的小轿车和越野车存在倾销和补贴,中国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补贴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有关规定,可以对上述被调查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
通知中还说,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限为自2011年5月6日起的5年。而自实施日起,暂缓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恢复征收的时间及方法将另行公布。这意味着两税在未来相当一段时间,将成为进口车厂商头顶悬着的达摩克利斯之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