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检察院昨日通报,全市首例高速公路醉驾案被公诉。被告人袁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朝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1年5月2日晚23时左右,一辆比亚迪牌小汽车驶入大羊坊收费站。司机袁某发现民警要对其进行酒精测试后,立即摇上车窗锁上车门拒绝接受检查,并在车内睡着,直到5月3日0时30分左右才下车接受酒精检测。经鉴定,袁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1.6mg/100ml。随后在接受讯问时,袁某承认自己心存侥幸,当晚驾车前喝了几两52度的泸州老窖。
据了解,该案是《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后,朝阳区首例危险驾驶罪,也是北京市首例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的危险驾驶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