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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存三大软肋 退车换车条件苛刻【2】

文章来源:京报网     2011-09-27 09:28:40     编辑:安宁  
导读: 2004年12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历经近3年时间起草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对外征集意见。当时曾有传闻,汽车“三包”要在2005年的“315”之前实施,但之后一直没有下文。据当时曾参与讨论的业内人士透露,当时汽车“三包”未出台,主要是由于消费者利益与汽车厂商利益的“博弈”。汽车厂商阻力较大,认为汽车“三包”规定将会伤害刚起步的汽车工业发展。

  “这个条件对厂商来说太宽松,对消费者却太苛刻了。”经常受理消费者汽车投诉的朝阳消协投诉部主任韩卫林认为,具体问题应具体分析。同一质量问题最多3次,消费者就已经达到了容忍的极限程度。况且,在实际投诉中,很多车辆同一问题多次修理,最终也无法界定其故障原因。“这样的车辆顶多修理3次,就应该允许消费者退车。”

  另一位消协工作人员则表示,对于引发消费者严重人身安全事故的质量问题,“修一次还不够么?”

  北京市消协去年曾对本市居民汽车投诉做过专门统计,数字显示,汽车类投诉同一故障送修一次的占39%,送修两次的占13%,送修三次的占10%,送修四次的占4%,送修五次及以上的占34%。

  汽车“三包”期是“地板”标准

  建议:修好后至少保用30天

  汽车“三包”规定要求,家用汽车的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两年或者4万公里,主要总成和系统,如发动机、车身、转向系统等的质保期应不低于3年或者6万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

  “这么多年过去了,和2004年公布的草案相比,新方案在可操作性上变化不大。”一名曾参与过2004年质检总局组织的汽车“三包”规定讨论的业内专家表示,目前来看,“三包”规定没有跟上汽车行业近年来的快速发展。以两年或4万公里的“三包”有效期来看,低于目前行业内大部分厂商3年、5年等实际规定,成了“地板”标准。“如果真的照此执行,将很可能拉低不少厂商的现行标准。”

  西城工商分局消保科负责人告诉记者,曾受理过一名消费者咨询,开了3年的车,总是出现瞬间转速提高,修了4次还未修好,但是已过了保修期,消费者一次一次将时间浪费在修理车辆上,而且要自掏腰包。工商人员建议,一是适度延长汽车“三包”期,二是对超过汽车“三包”期的车辆,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否则,就应该让忽悠消费者的厂商来承担修车费用。

  专家观点

  汽车“三包”新规不能久议不决

  本报讯(记者 涂露芳)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汽车“三包”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政策出台的具体时间表。汽车专家贾新光(微博)透露,实际上今年1月份国内汽车厂家就收到了2011版的草案,但现在“三包”办法却还在征求意见。

  “预感很不好,远没进入倒计时阶段。”贾新光建议,政府部门要拿出决心让方案尽快出台,确立车主可退换车的权利,不要久议不决。只要原则确立,怎么执行可以逐步摸索完善。他认为,很多人担心的第三方鉴定其实不是障碍,根据美国保护汽车消费者的“柠檬法”,反复维修不解决问题,车主拿上维修单到消协,直接盖个章就能换车。

关键字:汽车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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