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客户信息是最保密的资源
另外两个泄露车主信息的嫌疑方是保险公司,或是汽车按揭公司和银行。在陈先生的案例中,他并未办理汽车贷款,所以按揭公司和银行可暂时排除。
在正式上牌之前,车主要预先缴纳交强险,在购买保险的过程中实际也向保险公司提交了完整的车辆信息和个人信息。因此,保险公司也可能成为车主信息泄露的渠道。
对于不少车主而言,保险即将到期的时候,经常会收到其他保险公司或中介公司的电话,向他们推荐续保服务。这更增加了保险公司泄露客户信息的嫌疑。
然而太平洋车险从业人员余先生却表示:“客户信息是保险公司最重要、也是最保密的资源。”他认为,公司从规避竞争对手的角度,是不可能去泄露客户信息的。在他们公司里,电脑甚至不能联外网,不能发邮件,这些都是为了防止工作人员泄露客户资料。而且只有进行录单、核保的人员能够看到客户资料。
然而他也坦承,现在保单会通过业务员、车行等多种形式获得,所以不能保证在这些环节不泄露。但是保险公司对本身的工作人员实施严格管理,防范他们泄露车主信息。
兜来兜去,这成了一个复杂的“杀手游戏”,谁都有嫌疑,但杀手却难以确认。
在伍先生的案例中,尽管他想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但最终还是不了了之。因为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他的个人信息是在哪个环节泄露的。
据广东力诠律师事务所徐再良律师向记者介绍,由于立法上的滞后,车主就算要上诉也缺乏法律依据支持。除此之外,信息流失的渠道不能认定是唯一的,车主在举证方面也存在很大困难。可以说目前条件下,车主要就信息泄露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几乎是不可能的。
他同时表示,“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据我了解正在起草审查过程中,其他零星规定则散见于各种规章条例中。”但是作为国家机关人员需对公民个人信息保密,这在刑法修正案第七条有专门保护,情况严重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刑法修正案(七)的第七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款的规定处罚。”
而车管所的工作制度中,似乎也存在着漏洞。
对于车管所及车管站办理车辆登记工作,在《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中有如下规定:“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计算机登记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并建立数据库。不使用计算机登记系统登记的,登记无效。”
在以上章程中,对车管所登记信息的公开,使用计算机数据库有所要求,却没有车主个人信息安全方面的规定。
■记者观察
悲催的车主
如今的私家车车主真是不容易,税收一把,路费一把,油价居高不下,时不时还要来个诈骗。说句不好听的,车主就是任人宰割的羔羊,谁都想来尝一口它鲜美的肥肉。
问题是,随着人们物资生活的改善、汽车的普及,买车不再是有钱人的专利。有些“羔羊”远不如人们想的那么肥美,他们辛辛苦苦攒钱买车,只为了在公交、地铁逼仄的上下班高峰期享受两平方米的私人空间,为了有个方便舒适的代步工具而已。
油费、停车费、路桥费、保险费……已经够让他们吃不消的了,还要打醒十二万分精神应对可能的骗局。上当受骗应该怪自己没长多一个心眼,但那摆出来确确实实的个人信息还是让人心寒。没有这些准确的信息,又有多少人会轻易相信骗子的花言巧语?
屡屡得逞的骗局中,车主都错在轻信,但是他们轻信的基础是对正规机关部门的信任。如果有关服务部门想不愧对这样的信任,或许他们能够想出更好的办法避免类似事情发生。
其实,车主要的真的不多,只是希望个人信息放在足够安全的地方,而不是刻成光盘或随着网络肆意贩卖。这些利用个人资料敛财的人可曾想到,每一条廉价数据的背后,都是一个车主、一个家庭。
谁都不想光着身子活在世界上,但是失去了信息安全就像没了衣服,这种被人一眼看穿、随意欺骗的感觉真的很不好。立法保障是一方面,另一方面管理的机制是否也应该跟上?如果真的有人能切实正视车主信息泄露的问题,不懈追查下去。我相信,总有真相大白的一日。车主们也能够不再担心遭受电话骚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