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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轮胎企业告赢美国商务部 停征反补贴税

文章来源:酷车369     2011-12-22 10:01:46     编辑:寒武纪  
导读: 在非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财政援助不能够被认为是补贴。这一历史性的裁决意味着,自2006年美国商务部重启对华反补贴调查以来,做出的30宗反补贴决定均不符合美国法律。

12月19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就《GPX国际轮胎公司和河北兴茂轮胎有限公司诉美国政府案》做出判决:在非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财政援助不能够被认为是补贴。这一历史性的裁决意味着,自2006年美国商务部重启对华反补贴调查以来,做出的30宗反补贴决定均不符合美国法律。

昨天,针对河北兴茂轮胎公司诉美国政府征反补贴税取得胜利一案,商务部表示,美方多年来对中国进行的反补贴调查既违反世贸规则,也没有美国法律依据,希望美方尽快纠正其在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情况下对中国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的错误做法。

商务部公平贸易局负责人昨天表示,自2006年11月以来,美商务部对中国产品发起30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这种滥用贸易救济措施是典型的贸易保护主义做法,构成了对中国企业的不公平待遇,损害了中国企业正当权益。

该负责人表示,尽管该案诉讼法律程序尚未完结,但中方希望美方能够遵守法律和规则,尊重美国司法判决,尽快纠正其在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情况下对中国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的错误做法。

事件回放

中方多年斗争抗辩意见终获支持

该案事发于2007年6月,当时美国厂商Titan联合工会工人提出申诉,要求对中国轮胎产品征收反倾销税。2008年8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结果:对河北兴茂、贵州轮胎、天津联合3家企业征收幅度分别为14%、2.45%、6.85%的反补贴税;对其他23家单独应诉企业征收税率为12.58%,未应诉企业惩罚性税率为210.48%。河北兴茂及其美国母公司GPX不服,随即进行申诉。

商务部公平贸易局负责人昨天介绍,世贸组织上诉机构于2011年3月11日裁定美方涉案双反措施违反世贸规则。同时,中方认为美方做法也缺乏美国国内法依据。2008年9月,河北兴茂等中国企业将美商务部诉至美国际贸易法院,商务部代表中国政府以“原告介入方”身份参加诉讼。2010年10月,美国际贸易法院做出判决要求美国商务部停止征收对中国涉案企业的反补贴税。2010年11月29日,美商务部将该案上诉至美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经过一年的审理,美上诉法院做出判决,完全支持了中方的抗辩意见。

关键字: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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