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获悉,《江门市汽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江门市汽车维修行业建议工时定额收费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被江门市交通主管部门和江门市物价主管部门正式接受备案,并从本月起正式对外颁布试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江门汽车维修工时单价、工时定额收费等标准。
记者了解到,《规定》对轿车、吉普车、面包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轻型货车、中型货车、大型货车8大类、共677个维修项目的维修工时进行了定额,基本涵盖了机动车所有的维修作业项目。按照《规定》,江门一类汽车维修企业建议工时单价最高限价为95元/小时,二类企业最高限价为75元/小时;三类企业最高限价为60元/小时。为鼓励汽车维修企业使用新技术、新工艺,企业可根据本企业及维修项目的情况下浮15%~30%,但不能上浮计价。若汽车维修经营者如需变更工时定额费率突破《规定》的上限和下限收费,则需要提前十天向相关部门备案。
《规定》指出,汽车维修企业开出的发票总额应包含“工时费、材料费和外加工费”。其中,材料管理费指材料实际购进价格与销售价格的差价;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按材料实际购进价加收20%~30%,三类汽车维修企业按材料购进价加收10%~20%。而外加工费,是指修理汽车过程中本厂以对外协作方式由另一家企业进行加工、维修而产生的费用,如有外加工费应列明,不得另计工时费。
4S店暂不强制执行标准
一直以来,江门市汽车行业工时费并无标准,现时法律没有具体规定,行业内也没有统一的规定,除了4S店有生产厂家标准执行外,其他的汽车维修厂的价格都是实行市场调节、“自由定价”。
据了解,此次试行的《规定》,适用于江门三区四市2000多家汽车维修企业。其中,蓬江、江海两区的一、二类维修企业共160余家,全市90%的一、二类维修企业、部分三类企业都已经参加了《规定》宣贯会。此外,汽车4S店的售后维修暂不强制纳入《规定》,但收费标准也可以主动按照本规定执行。
“市场成本变了,服务价格就要变。现在汽车维修市场变化很大,成本急剧上升,制定全市统一的汽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暂行规定》正逢其时。”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负责人表示,《规定》从本月起试行半年,再由协会根据具体情况进一步完善,将要求各维修企业把该《规定》上墙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