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123号要求, 自明年新规正式实施后,对驾驶证遗失或损坏的,驾驶人在申请办理补换证的1日内即可领取到新的驾驶证,而此前的时限为3天。
在公安部第123号实施之前,车辆管理所办理核发和补换领驾驶证业务的时限均为3日。但随着车辆管理所内部管理更加规范,机动车登记和驾驶证管理系统等网络和技术手段的不断完善,以及车辆管理所工作岗位的优化调整,在更短时限内办理这些业务的条件已经具备。
因此,新规将核发和补换领驾驶证的时限缩短为1日,方便丢失驾驶证的申请人能够及时补领到驾驶证。
同时,123号令明确规定驾驶证在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除收回驾驶证外,还将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