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摩托车报废标准及延缓报废、定期检验次数表
文章来源: 2009-08-21 11:12:20 编辑:酷车369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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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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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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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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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缓报废
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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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缓报废
定期检验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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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
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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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
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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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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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长大于等于6M或者乘坐人数不胜数大于等于20人。乘坐人数可变的,以上限确定。乘坐人数不胜数包括驾驶员(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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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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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性载客汽车允许办理延缓报废期1-2年;非营运性载客汽车最长不超过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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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营运性载客汽车每年检验4次;从事非营运性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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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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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长小于6M,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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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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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长小于6M,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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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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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安全检验情况再处长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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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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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
载客
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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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各级旅游主管部门批准的旅行社团组织专门运载游客的自用载客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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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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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长不超过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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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定期检验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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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
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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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行驶里程和时间计算,将乘客运载至其指定地点的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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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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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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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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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
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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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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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长大于等于6M,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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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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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办理延缓报废期2年,特殊情况可再延长报废期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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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定期检验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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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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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长大于等于6M,或者总质量大于等4500KG县城小于1200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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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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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长小于6M,总质量小于450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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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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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长不超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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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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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长小于3.5,载质量小于等75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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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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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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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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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
托
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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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便
摩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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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便摩托车是指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50KM/H的两轮的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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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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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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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定期检验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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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便
三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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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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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两个轮的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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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三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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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左边装有边斗,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县城空车质量不大于400KG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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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三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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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有三个车轮,最高设计车速大于20KM/H,县城空车质量不大于400KG的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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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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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作业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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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矿山作业专用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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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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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长不超过5年,根据实际安全检验情况,可再延长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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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定期检验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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