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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小车祸自行处理11月起有规可循

文章来源:     2009-08-19 11:12:20     编辑:酷车369  
导读:

昨日,省公安厅和福建保险监督管理局联合对外发布,《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和简易程序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09年11月1日起在我省施行。福州、厦门、泉州各地已实施相关办法的,将会在省《办法》实施后进行修订。

据悉,该《办法》将成为我国首个全省统一的集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简易程序处理和保险理赔于一体的规范性文件。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刘建敏介绍,今后对于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除规定情形外,当事人都可以采取自行协商的办法自行处理;对于自行协商不成或依法不能自行协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报警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也可依照简易程序快速处理。

在交通高峰期,当事人对共同过错导致的交通事故,无需划分过错程度,而是各自承担各自损失,并由保险公司按合同实行保险理赔。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简化为“全部”和“各自承担”两种情形。

福建保监局副局长袁光林说,无论是采用自行协商处理还是按简易程序处理,凡是按《办法》规定将事故车辆移到就近不妨碍交通顺畅的地点的,保险公司不要求当事人保留原始现场,即认定就近移到不妨碍交通顺畅的撤离现场与原始现场具有同等效力,不影响保险理赔。

关键字:小车祸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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