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撞死人 销售商被判承担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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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撞死人 销售商被判承担补充责任

文章来源:     2010-07-13 11:02:01     编辑:酷车369  
导读: 李华在雨天驾驶助动车高速行驶,因疏忽大意将行人梁虎撞死。嘉定区法院审理后发现,李华驾驶的助动车发动机容积严重超标,遂判决李华赔偿梁虎家属各项损失合计62.3万余元,车辆销售商金某对李华赔偿额的20%计12.4万余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去年5月的一天清晨,李华冒雨驾驶新买不久的助动车沿沪华中路向西行驶。虽然视线不清,但他没有放慢速度。当车辆行至浏翔路口时,他突然发现前方10米处有一个行人打着伞在走。李

李华在雨天驾驶助动车高速行驶,因疏忽大意将行人梁虎撞死。嘉定区法院审理后发现,李华驾驶的助动车发动机容积严重超标,遂判决李华赔偿梁虎家属各项损失合计62.3万余元,车辆销售商金某对李华赔偿额的20%计12.4万余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去年5月的一天清晨,李华冒雨驾驶新买不久的助动车沿沪华中路向西行驶。虽然视线不清,但他没有放慢速度。当车辆行至浏翔路口时,他突然发现前方10米处有一个行人打着伞在走。李华慌忙连按喇叭、猛踩刹车并向右转向避让,但由于距离太近,助动车还是撞向行人梁虎,导致梁虎特重型颅脑外伤、脑疝、脑肿胀、原发脑干伤等,经抢救无效于两日后死亡。

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李华没有机动车驾驶证,疏忽大意未注意观察确保行车安全,其违法行为是引发事故的根本原因,而受害人梁虎无违法行为。因此交警支队认定李华负事故全部责任。因就赔偿协商不成,梁虎家属诉至法院。

法庭上,肇事助动车销售商宝山某电动车销售商店业主金某辩称,肇事车确系自己的店出售,但交通事故发生原因是李华驾驶不当。金某还试图证明肇事车辆系从其他公司进货,但未能举证证明。

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2月,李华从金某处购买该车,随车配备的用户手册注明该车辆为“燃油机助力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因此无需特殊培训和考核即可驾驶。但是经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鉴定,该车发动机工作容积约69立方厘米,属二轮摩托车,应纳入机动车管理范围。然而该肇事车的用户说明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危及使用者及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该车辆存在产品缺陷。

法院认为,李华无证驾驶和疏忽大意导致事故发生,而肇事车辆的产品缺陷致使他在不具备相应驾驶技术的情况下超速驾驶,导致惨剧发生,加重了损害后果。李华作为事故直接责任人,应根据责任认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不过肇事车产品缺陷与被害人死亡后果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销售商金某不能指明该产品的生产者和供货者,故应在加重损害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关键字:交通 安全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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