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一直是车主们关心的话题之一,前段时间,国内多家媒体报道了车损险和盗抢险差额巨大,车损险保额超过车辆价值,保险公司仅按车辆实际价值赔付的事件。近日,济宁车主宋先生也遭遇了这一情况,他3年前买的新车,保险单上车损险和盗抢险保额差距很大,但两者不同的是,宋先生的盗抢险保额比车损险低了近一倍!保险公司不按照车辆价值制定盗抢险保额,这种做法合理吗?
车主:丢了车才发现保额少了
济宁的宋先生2009年初买了一辆本田雅阁轿车,今年3月份被盗,当他去保险公司理赔时,却发现自己的车辆盗抢险的保额在2011年初入保时被降成了10万多元,所以只能获得8万多元的赔偿!
“价值十六七万的车丢了只给赔一半,这损失太大了!”宋先生告诉记者,2009年1月1日他开始在一财产保险公司入保车险,当时第一年的保额为189800元,和车价一致,第二年按照标准折旧,可是到了第三年,保额却突然降低到了10万多元,一下子降低了六七万,当时续保时也没有告知,直到车丢了来理赔时才发现,而保险公司告知说只能赔给他8万多元,让他很难接受。
“入了保却无法得到合理的赔偿,入保前也没有明确告知因为车型易被盗抢所以降低了保额,这种结果我无法接受。”宋先生介绍,3月份车被盗之后,他多次试图与保险公司协商,维护自己的权利,保险公司却一直坚持只赔付8万多元。不按照车辆的实际价值订制盗抢险保额,而且在入保之前并没有被告知,宋先生认为这是保险公司的霸王条款,坚持维权。
保险公司:易盗车型亏损严重
“我们公司也是从商业险的风险管控的角度考虑才制定了这个政策,并没有违反规定。”宋先生入保的某财险公司的运营负责人介绍,由于宋先生购买的车型容易被盗,保险公司历年来该车型的盗抢险业务严重亏损,所以公司自己制定了这种降低盗抢险保额的政策。这种调整保额的行为并不违反规定,属于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行为。
该负责人认为,客户签字投保的保险合同上,清楚地写明了各项保险的投保金额,在客户签字后,合同已经生效了,也就是客户已经认可了合同的条款,如果客户对赔付标准不满,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法院判决后,保险公司会按照判决进行赔付。
该负责人介绍,由于宋先生办理的是电话车险,所以在续保时除了业务员解释告知外,总公司还会将保险的内容以手机短信的形式通知客户,所以肯定是事前告知了的。而因为赔偿额度与客户的要求差距太大,所以理赔一直没能办成,济宁支公司也向上级公司进行了汇报,但还未得到回复。下一步,济宁支公司将与客户进一步协商,形成处理方案后再向上级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