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总局消息,四川省校车安全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前向各市(州)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立即组织开展“接送车”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
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实增强做好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车辆安全监管的责任意识。要切实加强“接送车”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明确部门监管责任;抓好“接送车”的本质安全工作;强化搭乘“接送车”的源头管理;强化对“接送车”的路面执法和违法责任追究;强化安全教育。
通知强调,一是对“接送车”基本构成信息开展核查。要对“接送车”的档案建立和构成情况进行重新核查,重点是审核校车购置、上牌,是否属转让车,以及其年审和违章违法记录的情况,杜绝将非法车辆用作校车。
二是对“接送车”运行线路和搭乘中小学生(幼儿)情况开展检查。要全面摸清和掌握搭乘中小学生(幼儿)的信息,以及“接送车”的运行线路、运行次数,从数据上核算是否可能有超载行为的发生。
三是对“接送车”车辆的安全状况开展核查。要积极检测“接送车”安全状况,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把检测关,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首先停用,经维修、维护后经检测仍达不到安全等级的,要严禁其用作“接送车”。
四是对驾驶员资质情况进行核查。要重新对驾驶员的资格进行审查,“接送车”驾驶员必须具有3年以上同类车的驾驶史,最近3年任何一个记分周期无记满12分的违法记录、无致人死亡的事故发生。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要对驾驶员采取调离或辞退的处理。
五是对交通安全教育开展的情况进行核查。对教育形式单一、教育内容欠缺、教育效果不佳的,要责成学校(幼儿园)加强和改进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