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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销售应禁用全险一词 维护消费者权益

文章来源:信息时报     2012-07-06 08:52:53     编辑:一个人走  
导读: “应该禁止在保险销售中使用‘全险’一词,否则极易被扣上欺骗或误导的帽子。”近日,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与平安车险相关负责人,在央广经济之声天天315栏目中公开呼吁。

“应该禁止在保险销售中使用‘全险’一词,否则极易被扣上欺骗或误导的帽子。”近日,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与平安车险相关负责人,在央广经济之声天天315栏目中公开呼吁。

“车险里没有全险!使用全险概念向消费者兜售产品,会使消费者误认为买了全险,所有事故都能全陪。一旦车主遇到保险免赔的事故,就极易发生纠纷。”平安产险车险理赔部负责人吴先生如是说。

据记者了解,所谓“全险”通常是指车险中的“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和车上人员险”。但还有很多特殊的事故需要单独投保附加险才可获得赔付,像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险、涉水险、自燃险等都属于车损险的附加险种,需要单独购买。若不投保附加险,保费会便宜许多,但如遇相应损失时,则不能获得赔付。车主可根据自身特点灵活选购,从而最大限度的为自己节省保费开支。

“其实保险条款的设计,是为了让费率更加灵活,以适应不同消费者的需求。如北方有些城市雨水少就不需要涉水险、有些车主停车环境好也就不需要划痕险和盗抢险,还有车主认为自己技术好,希望进一步降低保费,因此设计了不计免赔。”郝演苏院长介绍说。

据介绍,目前,保险公司已开始重视与消费者沟通的有效性,在保险销售环节,不再只是象征性的对消费者进行“条款告知”,而是尽可能让消费者“理解条款”。以平安车险网销平台为例,在备选的车险条款旁边,都分别注明了条款解读与案例演示,帮助消费者快速理解。

关键字:车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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