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向吉林全省下发《吉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引人关注的是,该办法规定机关公务用车应使用国产汽车,一般公务用车价格应该在18万元以内。
根据这一《办法》,吉林党政机关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对自主品牌和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可以实行政府优先采购。具体要严格执行以下标准: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升(含1.8升以下),价格在18万元以内的轿车。另外,该办法明确要求,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但根据吉林省地理环境复杂,东部多为山区、半山区,冰冻期较长等特点,市(州)及县(市、区)级党委、政府可以在编制内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越野车应用于下乡调研和处置突发事件,不得将配备的越野车和警卫用车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另外,该《办法》还规定,吉林省厅局级干部1至两人1辆车,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按每30人不超过1辆确定。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可以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财政部门根据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统筹安排购置经费,并实行严格管理。
同时,党政机关要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不得公车私用,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降低使用和维修保养成本。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严格登记和公示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一般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回单位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制度,降低运行成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不得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车辆,不得接受企业捐赠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