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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不再堵车“快处快赔快撤”明起实施

文章来源:     2010-11-15 14:27:04     编辑:寒武纪  
导读: 经过15天的宣传期,明日起,交警推出的“快处快赔快撤”将正式施行,轻微事故不快处快撤将面临500元的罚款;而赔偿过程中当“老赖”也可能面临保险费率上涨等诸多限制。昨日,记者采访了市交警局指挥科科长夏旭昆。夏旭昆告诉记者,前段时间,交警局会同保监局、保险业同业公会发布了执行“快处快赔快撤”措施,市民对此高度关心,提出了很多有启发

经过15天的宣传期,明日起,交警推出的“快处快赔快撤”将正式施行,轻微事故不快处快撤将面临500元的罚款;而赔偿过程中当“老赖”也可能面临保险费率上涨等诸多限制。

昨日,记者采访了市交警局指挥科科长夏旭昆。

夏旭昆告诉记者,前段时间,交警局会同保监局、保险业同业公会发布了执行“快处快赔快撤”措施,市民对此高度关心,提出了很多有启发性的建议和意见。对此,交警局、保监局、保险业同业公会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研究。

轻微交通事故如何得到快速处理?

夏旭昆介绍,目前处理轻微交通事故有三种模式。

一是“快处快赔”。符合“无人受伤、深圳投保、事实无争议”条件的事故,不必等待交警前来处理。双方报警、拍照或标记事故车位置后即可撤离现场,填写《交通事故事实形态确认书》后直接至全市43个快速理赔点进行快速保险理赔。

二是视频远程引导处理。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刻报警,如道路交通监控视频能够现场录像,则交警和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将对事故现场进行录像取证,同时回拨报警人电话,逐步引导事故各方将现场撤离,直接到全市43个快速理赔点进行快速保险理赔。事故现场录像的视频,将直接作为保险理赔的证据和材料使用。

三是交警简易程序处理。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后,如对发生事故的事实有争议、事故车损坏无法移开的,应迅速报警等候交警前来处理。交警至现场后经调查制作《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可依法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

夏旭昆综合比较以上三种轻微事故的处理方式,表示前两种最方便易行,对道路交通造成的影响最小,事故当事人还可以直接至理赔点办理保险索赔。交警全力保护用这两种方式处理的事故得到公正、及时的处理,并全力打击失信行为,各保险公司也将对这两种方式处理的事故提供快速、便利的理赔服务。而最后一种处理模式,由于交警处理完事故后,只有双方共同提请调解,交警当场予以调解,此时损害赔偿事宜还需要到保险公司进行正式理赔。对于调解后的失信风险,交警依法不能介入,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等手段解决,成本较高。此外,由于前两种模式“快撤”、“快处快赔”,将交通事故对路面交通的影响减少到最小,因此,违法行为导致的系列后果上比较小,在实践中交警一般不做处罚。而最后一种处理方式较易造成交通堵塞,后果较为严重,违法行为不能从轻处理,特区处罚条例不但规定了发生事故造成堵塞要罚款,而且对主要责任以上人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也要两倍罚款。例如,违法压导流线与正常行驶的车碰撞,造成1000元的损失。如果“快撤”、“快处快赔”,直接办理保险理赔手续即可;而不撤离现场造成堵塞的话,不但要对事故造成堵塞罚款500元,还要对“占用导流线行驶”的行为处2倍罚款共600元,依法还要记3分。可以说,优劣一目了然。

综上所述,发生事故后,前两种处理模式应当能成为驾驶人的首选。

赔偿“老赖”可能面临诸多限制

快处快赔快撤措施中,市民最担心的是在赔偿中遇到“老赖”。交警将以多项措施保护司机的正当权益。

一是在现场撤离后矢口否认,不承认事故事实,不愿承担事故责任的,他方事故当事人可再次向交警报警。交警可以报警记录,现场照片或者其他在场证人,车辆和现场基本痕迹,更可凭道路的各类视频监控探头(目前全市道路覆盖率已经达到70%以上,主干道基本做到了全覆盖)确认事故事实,辨明责任。查证属实后,交警将对其造成责任的违法行为处双倍处罚。

二是消极、推诿,不如约至保险快速理赔点理赔,致使对方对《交通事故事实形态确认书》真实性产生怀疑的,可以再报警。交警将锁定车辆信息和驾驶证信息,依法传唤该人至公安交管部门办案场所,全面调查核实该事故,督促当事人尽快履行自己的义务。

三是如果提供虚假车辆、驾驶人、保险信息资料,骗取他方当事人信任的,交警将按照交通肇事逃逸一律依法处一万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并处15日行政拘留。同时还将其行为通知信用征信机构录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供有关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查询;如该行为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步,交警还将积极提请保险监管部门,研究将此失信行为依法与保险费率浮动相挂钩。做到一旦失信,失信成本提高,费率上涨,让失信人步步受限。交警部门希望各位驾驶人在发生事故后不但能够快撤,还要能够诚信守信,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确实有特殊原因无法“快撤”,一定要报警详细进行备案。

配套措施保障“快处快赔快撤”

夏旭昆介绍,为配合“快处快赔快撤”措施顺利实施,交警出台多项保障措施。一是有针对性地修订完善2006年的快处快赔操作细则,制作相应的新版《交通事故事实形态确认书》,并抓好对全体民警的培训工作。目前交警局正针对实施中暴露出来的诸如前置引导不足、民警处理技能需要强化、失信行为不少等问题进行针对性的修改和完善。增强、提升一线执法民警对“快处快赔”的总体把握和处理技能。

二是制定接警员引导事故的规范用语,对全体接警员进行业务培训,让他们熟练掌握引导报警人快速处理事故、快速撤离现场的工作规范和技巧。从第一道关口即开始引导当事人快撤,从而达到最大程度缓解交通拥堵的目的。

三是按照处罚条例的新规定,结合今年全市43个保险快速理赔点网络的建立和完善,再次进行大规模的宣传,印制确认书和各种宣传品,开展宣传活动,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让“快处快赔”方便和“不快撤被罚”两点内容成为驾驶人的基本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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