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市看点
在汽车消费侵权案件中,消委会一般只能充当着“和事老”的角色,致使在车主看来如“天塌下来”一般的自燃事故,说不定都会压在档案柜里,随着时间流逝变得“非典型”了。而如果你不幸遇到重大质量问题,需要进行第三方质量检测,也必须取得厂商的同意,否则检测报告有可能变成一纸空文。
2010年10月,阿明(化名)开始多次往返于香洲区消委会,自从他的汽车无故自燃后,很长的一段时间在找车商,要求赔偿无果,事到如今,问题仍然不了了之。
“3·15”即将到来之际,香洲区消委会张贵林主任向记者谈及此事,心中仍然有着深深的无奈。记者也有同感,即使是在消费者看来如“天塌下来”一般的汽车自燃事故,随着如今此类街边新闻已充斥报刊电视,典型案例也变得“非典型”了。
汽车自燃也要车主自证清白
据消委会案例记载,去年阿明买了两年多的汽车突然无故自燃,以至于要消防车出动灭火。对汽车而言,自燃一般就意味着完全报废,阿明找到当时购买该车的珠海经销商商谈。在他看来“自燃”说明汽车质量本身存在问题,阿明当时抱着这种想法要求经销商进行赔偿。商家的态度让阿明十分恼火,他们要求阿明出示汽车自燃属质量问题的相关证明。
为此,阿明想到向消防局寻求帮助,而消防局对于火灾事故原因调查证明中,并没有包含“汽车自燃”一项,故无义务出具阿明汽车自燃的证明,如此一来,阿明无法在经销商面前拿出任何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此后相当长一段时期,阿明多次去香洲区消委会投诉,希望能得到消委会的帮助,与车商协商赔偿问题。
“由于无法证明汽车自燃是质量问题还是个人驾驶原因导致,我们只能在情理上协调此事。”张贵林说,汽车三包政策说了很久,但一直没有下文,无法可依,关于汽车自燃这件事情只能是不了了之。
汽车厂商到底如何对待汽车自燃?为了搞清楚业界对此的态度,记者咨询了珠海宝瑞奇瑞4S店店长汪庆,他说从案例来看,阿明的车超过了两年保修期,但是仍然在4S店做的保养,在外人看来厂商应该有责任,实际上汽车自燃烧毁,很难鉴定自燃原因,一般情况下,厂家只会适当承担一些责任,但这并没有法律依据,4S店可以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处理投诉消委会仍停留在“感情”层面
2010年,香洲区消委会接到汽车商品的投诉35宗,其中涉及质量问题的有8宗,“从案件数量看,车主维权意识很薄弱”,张贵林说,这些投诉并没有集中在某个问题,五花八门。
比如2010年8月份,南屏车主阿军(化名)购买了一辆轿车,交车时发现汽车轮毂是铁的,而之前他在展厅看到的汽车轮毂是铝合金的,他有受骗的感觉,找商家理论。不过经销商表示,所有车的轮毂都是铁的,不能以展厅的样式为标准,并拒绝更换。阿军不服并投诉至消委会,经过协商,最终该汽车经销商才给阿军更换了铝合金轮毂。
张贵林表示,汽车商品维权无法可依,已经成为消费者面临的最大问题,一切关于汽车商品的协商调解,也都停留在“情感”上,在利益面前,商家绝对不会主动低头,而消费者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消委会还有一个存档的案例,某车主购买的汽车内饰有问题,车主向经销商反映后,经销商认为商品已卖出去,内饰存在的问题可能是车主人为损坏,拒绝承担责任。以此类推,车主购买新车驾驶一段时期后,发现发动机存在某些问题,也会被经销商以同样的理由拒绝承担责任。
“汽车这种商品,许多的零部件是需要开一段时间才能发现其问题的,但当出现问题后再找经销商理论,一切都无从说起,因为经销商可以提供一份配置清单,证明汽车出货时各样配置都正常,而消费者则无法提供任何相关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