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下午,哈尔滨市工商局消保处召开汽车经销企业座谈会,要求全面禁止销售装有锦湖天津公司生产的锦湖轮胎的整车,如经销该种情况的汽车,必须按消费者要求,无条件更换轮胎。
哈尔滨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王绪坤表示,仅3月23日一天,12315申诉举报中心就接到关于锦湖轮胎投诉超过20起。对此,市工商局要求立即禁售装有锦湖天津公司生产的锦湖轮胎的整车。各汽车经销企业,必须将装有锦湖天津工厂生产的轮胎汽车情况于本月28日前报市工商局消保处备案;经销锦湖天津工厂生产轮胎的企业立即停止经营该种轮胎,将进、销、存情况于本月28日前报市工商局消保处备案。
王绪坤说,从2011年3月23日起,凡继续经销锦湖天津厂生产的轮胎的,或在售后服务中更换、整车安装的,一经查实,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非法销售产品,并处非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保处同时提醒消费者,凡使用锦湖雪地轮胎或者其他厂家生产的锦湖轮胎者,如发现有起包、异常破损、爆胎现象的,立即向12315申诉举报中心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