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员登录 | 企业会员注册 | 广告服务 | 关于酷车369 | 网站地图 返回首页
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酷车369 >> 新闻资讯 >> 行业新闻 >> 正文内容

醉驾入刑引争议 司法自由裁量或导致腐败

文章来源:     2011-05-16 15:49:21     编辑:安宁  
导读: 5月9日,音乐人高晓松醉酒驾车发生汽车追尾事件被拘捕,5月10日下午4时许被送往北京东城看守所。

       5月9日,音乐人高晓松醉酒驾车发生汽车追尾事件被拘捕,5月10日下午4时许被送往北京东城看守所。

谁有权解释“醉驾入刑”?

      最高法副院长张军要求醉驾入刑应慎重,媒体称该法条不宜由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厘清。

醉驾入刑引争议 司法自由裁量或导致腐败

音乐人高晓松

      今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其中,关于“醉驾入刑”的规定因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而广受关注。全国各地交管部门纷纷出警,开展打击醉驾行动。各地“醉驾入刑第一人”经媒体报道,亦陆续进入大众视线。

      5月9日晚,知名音乐人高晓松北京街头醉驾撞车被拘,更是将舆论的关注点推向高潮。

      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指出,各地法院不应仅从文意理解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认为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的,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

      张军的声音迅速被解读为“醉驾未必入刑”,引发社会各界热议。

      争论的焦点是:“醉驾入刑”的司法解释和标准应由谁来制定?附带条件的“酒驾入刑”会不会助长执法不公?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各地法院具体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慎重稳妥,不应仅从文意理解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认为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的,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要与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相衔接。根据刑法总则第13条规定的原则,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关键字:醉驾入刑 高晓松 
加入酷车369购车团,享最大团购优惠!
网友评论
我也来评论一下
更多商家活动
更多热点车型
更多试车视频
更多推荐新闻
更多论坛热点
更多热门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