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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醉驾入刑”判决标准尚未统一

文章来源:     2011-06-16 16:51:04     编辑:贝尔  
导读: “醉驾入刑”显示出社会对于这一行为的“零容忍”,而作为一则法律条文,我们更需要理智的定性,因为,法律条文的本意是为了惩治陋习,而法条的执行则要彰显公平,我们希望有关方面能够尽早出台详细的司法解释和执法指导。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句曾经让许多人不以为然的话,随着5月1号开始的“醉驾入刑”增加了庄严的意义。

  在数据上,“醉驾入刑”已经显示出了效果:5月1号以来,全国共查处醉酒驾驶2038起,较去年同期下降35%;因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同比下降37.8%。

  然而,面对严重的惩罚,还有人心怀侥幸,不惜以身试法,目前对于醉驾的查处情况如何,首先关注一下福建的情况:

  记者分别采访了福建鲤城、石狮、泉港等多地的交警部门,从总体上来看,各地对醉驾入刑案件的处理进展情况各不相同,5月4号,郦城交警抓获了一名醉驾抢开出租车的邓某,第二天邓某被刑拘,成为当地醉酒驾驶并刑拘的第一人,不过该案件目前仍未判决,石狮交警大队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从5月1号到16号期间,石狮共查获醉酒驾驶案件11起,这11起案件有的处在检察院审查阶段,有的正处在法院审理阶段地都还没有做出一审判决。

  工作人员:现在我们都以危险驾驶罪来刑事立案,判刑的话要交到法院去。

  泉港对醉驾入刑案件的处理也和鲤城、石狮一样到目前为止都没有作出一审宣判的结果。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福建省惠安县建立起全省首个醉驾入刑案件快速快办机制,自醉驾入刑快速快办机制建立以来,被告人张某5月9号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5月13号,检察院审查后提起公诉,5月17号惠安县法院开庭审理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千元。

  而河南郑州首例醉酒驾驶案也进入到了起诉程序:

  5月2号,郑州首例醉驾司机娄某被交警查获,如今已经过去19天了,该案件现在情况如何?郑州市公安局交警一大队中队长郭志东说:

  目前档案材料已经全部整理完毕,星期一准备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下一步,就是检察院提交给法院,由法院最后来判决。

  截止目前,多个省市已经审理判决了涉及危险驾驶罪的案件,5月10号,广西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对陈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陈姓司机此前被仪器测出血液中酒精含量每百毫升203.9毫克。

  5月9号,湖南郴州市北湖区法院对高某等3人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高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5月8号,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胡某醉酒驾驶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3个月,处罚金2000元。

 

关键字:醉驾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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