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醉驾都入刑”是在和法律玩游戏吗?
无论是酒驾还是醉驾,都是一种公然漠视法律和他人生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对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给社会和他人带来危害,却要一意孤行的人,却要偏袒他们,这不仅仅是在和社会开玩笑,还和庄严的法律玩游戏。这不是变相助长了违法犯罪的行为?既然醉驾不都入刑,那么故意谋杀也就有可能成了过失杀人,有权、有钱、有关系的即使轧死人也会从轻发落,无权、无钱的活该成为法律制裁的倒霉鬼吗?
其实,这个社会,能喝酒,喝醉后还敢开车的都不是一般的人。穷人哪怕喝得烂醉,他想去驾驶,也没有这个机会。看看那些新闻中,酒驾、醉驾肇事的都是什么人?不是有钱的就是有权的。5月1日才过去几天啊,这些醉驾被抓的恐怕在羁押的地方凳子还没有坐热呢,最高人民法院就开出这个并非醉驾都入刑放行通道来了。现在有了并非醉驾都入刑这条金科玉律,那么以后我喝醉了酒想开车还怕什么?上面有人、有钱的只管大胆喝醉后无所顾忌地往前走!
法律在一般人的心里都是至高无上的,是神圣不可触犯,是必须贯彻执行的,这是法律的权威性。如果法律因为某个权威而朝令夕改,那么神圣的法律和小孩玩的游戏又有何区别?还如何取信人心?
醉驾取保候审,何必“新瓶装旧酒”
最近最高法针对醉驾入刑,一再强调“危害轻微慎重追究刑责”与“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引起公众与媒体的质疑。确实,根据刑法总则第13条规定的原则,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措施,是我国法律中保护所有被告人的一条。既然如此,为何引起公众群体性焦虑呢?
无论是“危害轻微慎重追究刑责”,还是“取保候审”,都是法律早已酿造好的“旧酒”,即便是有部分公众不清楚,但法院与法官肯定是知道的,为何一而再,再而三“新瓶装旧酒”?
醉酒驾驶入刑,法律很清醒;慎重追究刑责,法律犯糊涂。当“后果很严重”时才治罪,不能说没有惩戒与警示作用,但有“马后炮”之嫌。更何况,“醉驾入刑”是经过民意的充分发酵,真正施行时,法院、法律与公众都不能动恻隐之心。
醉驾的社会危害性从来“不轻微”。惨痛的教训、血的教训早已证明了这一点。如果这一次你“免予刑责”,他下一次胆子就会更大,说不定,由之前的“危害轻微”升级为日后的“后果很严重”。当事人会后悔,法律可能更“后悔”。没有后悔药,只有“醒酒剂”——醉驾入刑,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