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肋”四 三包期限成“地板”标准■新规家用汽车产品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两年或者4万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主要总成和系统的质量担保期应不低于3年或者6万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
解读:上述规定对汽车“三包”的期限进行了限定,也就是说,汽车生产企业必须为其生产的车辆提供质保,整车质保期为两年4万公里以上,而发动机、变速箱等总成和系统质保期为3年或6万公里以上。看似这是一条为消费者着想的规定,但实际上这条规定的质保期限要远低于部分汽车企业现在提供的质保期。
实际上,现在北京现代的第八代索纳塔、长城汽车的哈弗H6等车型均拥有5年或10万公里的整车质保,这个质保期限远远大于汽车“三包”规定中的期限。记者了解到,目前大多数汽车企业提供的整车质保期限都在3年或6万公里,部分汽车企业还以促销、提高4S店售后营业额为目的,对部分车型的质保期进行延长。
汽车行业业内人士表示,两年4万公里的质保标准太低,目前绝大多数汽车企业提供质保都要高于这个标准,“比亚迪F0这种售价仅为3万多元的微型车都拥有3年或10万公里质保,汽车‘三包’规定企业提供两年4万公里质保的规定没有太大意义。”
建议:将规定中的质保期标准提高,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3年或者6万公里,主要总成和系统的质量担保期应该提高到5年或者10万公里,提高质保标准不但对消费者有利,也能让汽车生产企业更重视产品质量。
“软肋”五 企业违规处罚措施模糊■新规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未按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消费者可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诉,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解读:有了关于汽车“三包”的规定,却没有监管方,这是关系到汽车“三包”政策能否落到实处的关键。尽管目前汽车“三包”政策中规定,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未按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消费者可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诉,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但是仅凭一个“责令改正”对汽车企业或者汽车经销商能有多大的震慑作用?如果没有具体的处罚措施,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如何能确保汽车企业或者汽车经销商承担“三包”责任?显然,目前汽车“三包”中缺乏对企业违规的处罚措施。
业内人士表示,我国《合同法》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受损害方根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两条法律中都明确了处罚方式,以现金赔偿等方式承担明示责任,汽车“三包”政策也可以效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