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前质检总局主导的听证会上,经销商与厂商代表并没有与消费者代表产生激烈的辩论,相反经销商代表普遍言论谨慎、发言不多。而汽车制造商方面,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在会上表示,目前国内绝大多数汽车企业对家用汽车三包表示赞成和支持。在政府、消费者以及汽车制造商看来,汽车三包政策的出台条件已经基本成熟,但对于经销商来说,在相关法律法规还没有健全,汽车行业尚未成熟、国民诚信度不足等情况下,三包政策将直接损害经销商的利益。
事实上,现在汽车经销商还只能做到一包:“包修”,但不同品牌在整车、零部件保修期的长短上也有很大差异,从整车“2年6万公里”到“6年15万公里”,统一标准可见难度较大。而对于“包退包换”,经销商更是苦不堪言。在如今巨大的汽车销量下,“某品牌经销商遭车主砸车泄愤维权”之类的报道屡见不鲜。某经销商销售经理说:“如果车子一旦被卖出,就会带来牌照、保险、购置税等各项问题,如果按照规定退换,那这车子就成了二手车,该如何处理?我们经营压力会变得非常大,所以希望能明确汽车制造商以及公安、交管等部门的相关职责,不然谁还会去投资开4S店,车主又怎么能得到好的服务。”
其次,“如何鉴定”、“包退换的时间限制”也是经销商所担忧的地方。当前权威的第三方鉴定机构体系尚未建立,难以对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和性能故障做出科学、准确、公正的鉴定。对于“30天内退货”的时间限制,某进口品牌经销商表示“时间太短,操作性不强。首先,30天让普通消费者全面测试汽车是远远不够的;其次,进口车从海关运到店里再销售,需要1个月的时间,很多合资车也是供不应求,加价还需要等上一段时间才有现车,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能执行‘包退’?” 崔东树也表示,由于汽车产品本身的复杂性,对鉴定机构的要求极高。某些高端车型的质量问题鉴定尤为复杂。
除了以上所说的几点,“额外费用如何分担”、“修订具体的操作时间”、“生产厂家与经销商分担损失后如何走账”等一系列问题都集中反映了汽车三包立法的复杂性。汽车三包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要保障经销商、整车厂商、零部件供应商等整个供应链的利益。
放开汽车品牌销售邱宝昌律师对记者表示,新的汽车三包法案的确加重了汽车经销商的责任,但究其根源并不在于汽车三包法本身,而在于2005年出台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邱宝昌指出,“谁销售谁负责”在其他商品销售中之所以可以顺利执行,是由于在其他领域销售商是出于相对自由、独立的地位,但根据《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汽车经销商要从汽车生产企业获得授权、接受指导价格等等约束才能从事汽车销售,因而汽车销售商相对于生产厂家的博弈能力较弱,才出现了“车主找到经销商要求退换车,经销商要找厂家商量”的现象。国家在汽车方面对于品牌汽车特许经营,而4S店受厂家约束,难免对于消费者的保护大打折扣。此外,汽车品牌销售制度还会带来垄断等问题,因而要解决经销商面临的窘境,4S店与厂家的相互推脱的现象,《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要么完善,要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