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或将开始实施政策
一、电动车充电接口4项国标
进度:2012年3月1日起实施
按照我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化总体部署,在国家标准委协调和支持下,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组织,全国汽标委牵头,汽研中心、电力企业联合会和电器科学研究院共同起草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三项国家标准;由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电力企业联合会和汽研中心共同起草了《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国家标准。该四项标准已于2011年12月22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1年第21号”批准发布,将于2012年3月1日起实施。
一直以来,电动汽车产业在研发、技术、制造标准、电池管理等方面都未形成规范,电动汽车产业难以形成成熟的商业运营模式。此次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和通信协议四项国家标准的发布实施,将有效的规范电动汽车行业的乱象,为电动汽车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重要的技术和标准支撑,对健全我国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推动新能源汽车示范试点、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二、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进度:2012年3月1日起实施2011年10月27日,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推荐性国家标准,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规定了车内空气中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甲醛、乙醛等的浓度要求,主要适用于销售的新生产汽车,使用中的车辆也可参照使用。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在2009年发布了征求意见稿,此次正式发布的内容和征求意见稿基本相同,特别是在污染物指标及极限数值方面。
据了解,这两年涉及车内空气质量检验设备的欧美厂商已经进入中国,但是采购此设备的车企只是看中车辆出口时能否符合海外市场法规,车辆在国内市场销售时,厂商鲜有宣传,消费者也无法科学评判。此政策出台将让中国消费者,车企有标准可依据,便于解决车内空气质量纠纷。
三、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
进度: 2012年内有望颁布实施细则
2012年1月初,2011全球新能源汽车大会在北京举行,因需要再度修改,业界千呼万唤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经过了两年的准备却仍未出台,不过,相关部门表示,最近国务院有望对该规划进行开会审议。
根据规划内容,国家推广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的鼓励政策大致可分为三项,一是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二是在5个试点城市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三是对消费者购买“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
2012年,上述三项政策均将继续施行,并将进一步深化。2011年9月8日,商务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国际化推进重点包括新能源汽车产业,估计2012年将出台实施细则。同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预计将在2012年年内出台出台。
四、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
进度:2011年9月末开始征求意见,2012年年内有望实施
2011年9月末,针对机动车的报废问题,商务部酝酿已久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截止日期为2011年10月30日。
新规定主要通过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两个方面对机动车的报废规定进行了划分。营运车辆都有年限限制,营运车辆从小、微型出租车到中型营运载客汽车,报废年限从8年到15年不等。而非营运车辆即私车,除了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20年的报废年限限制,其他车型基本都没有年限限制。具体表现为小、微型非营运运载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都无使用年限限制,但是却有最大里程不能超过60万公里的强制报废规定。
据悉,早在2006年,商务部就曾下发过《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当时社会各界也曾积极响应,纷纷建言,然而标准最终却不了了之。对此,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相关负责人表示,2006版征求意见稿内容比较散乱,诸多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等混在一起,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因此没能出台。
目前,中国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已经带来诸多社会问题,机动车报废新规出台迫在眉睫。相信,经过补充修改后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有望在2012年年内正式出台。
五、汽车“三包”
进度:已连续两次征求意见,2012年有望实施
“难产”了近7年的汽车三包政策出台步伐进一步加快。2011年10月26日,国家质检总局举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立法听证会,包括消费者、汽车厂商等16位听证代表一致欢迎或支持汽车“三包”尽快出台。2012年1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针对部分细则进行修订。
据悉,二次征求意见的汽车“三包”政策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内容:首先,整车“三包”有效期延长。“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据了解,早在2002年12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就曾下发通知,要求就汽车“三包”的规定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如今“十年十稿”后,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汽车“三包”政策出台的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在此次征求意见后,将对大家的意见进行整理和归纳,并尽快报请局委会讨论通过,预计今年年内能够正式出台。
六、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
进度:2011年12月11日开始征求意见,2012年年内有望实施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车幼儿、学生的人身安全,国务院法制办12月11日公布《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12月27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司就由全国汽标委客车分标委修订的《校车安全技术条件》、《校车坐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幼儿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和《幼儿校车坐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四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2年1月8日。新标准对校车车身结构、外观标示、装载质量等均作出明确规定,部分标准参照美国校车标准制定。
据了解,此前,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曾制定《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和上述标准相比,此次四项新国标在校车安全的各个细节都更为严格,校车前后均加保险杠,并参照美国校车标准,新增了校车停车信号臂、停车引导臂等多项装置。
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进度:2012年2月3日开始征求意见,2012年年内有望实施
2012年2月3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了关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汽车生产经营者确认汽车产品存在缺陷,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存在缺陷的汽车产品,并实施召回。拒不对缺陷产品实施召回,情节严重的可直接吊销相关许可证。征求意见稿同时指出,对于违反“汽车召回”管理规定的车企,将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汽车产品出厂时随车装备的轮胎存在缺陷的,由汽车产品的生产者负责召回;未随车装备的轮胎存在缺陷的,由轮胎的生产者负责召回。
据了解,现行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作为质检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规章,于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相关数据显示,汽车召回制度实施至今,我国召回整车370多次、600多万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