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之一汽车选择闯黄灯,公安部拟定执法标准。浙江市民舒江荣驾车闯黄灯遭到交管部门处罚,为此引发了一场“闯黄灯是否违法”的争论。但在现实中,交管部门对此又是如何把握的呢?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现象
三分之一汽车闯黄灯
早上9时,路上的机动车仍然熙熙攘攘。北京二环路积水潭桥下的红绿灯处,各个方向等待通过路口的车辆都排成了长龙,不少司机的脸上都流露出焦急的神情。
在该路口由南向北方向的信号灯下,记者观察发现,信号灯由绿灯变成黄灯时,大部分的机动车还是能够主动停下来等待的,但仍有不少司机会加速抢行通过。根据记者的统计,在10次绿灯变红灯之间的黄灯亮起中,约30辆机动车靠近停车线,其中13辆车直接闯过了黄灯。
而且,在闯过黄灯的机动车中,大部分都属于黄灯亮起时车头已经过线,所以加速通过了路口,只有两三辆车是在停车线后见黄灯亮起而加速抢行。此外,记者还发现,部分路口的信号灯,红灯变绿灯之前仍会先有黄灯亮起,此时等待的司机们往往见红灯一灭便启动通过。
应对
公安部制定执法标准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从目前情况来看,各地交管部门的执法把握并不完全一致。北京交管部门设置的电子警察目前并不会对闯黄灯的行为进行抓拍。但是作为执法人员的一线交警普遍认为,闯黄灯的行为是一种很危险的驾驶行为。
“黄灯是一种过渡信号灯,起到警示作用,提示驾驶员信号即将变换,目的是清空已经进入路口的车辆。但是,很多司机为了不等待红灯,见黄灯闪烁反而快速抢行,而垂直方向通行的车辆见到黄灯转绿灯时也想快速通过,此时就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交警介绍说,“现在很多信号灯都与人行横道紧邻,机动车抢行黄灯还很可能危及过马路的行人的安全。”这种情况下,其实应该加大对闯黄灯行为的管理力度,更加细化法律法规的规定。
据了解,目前,闯黄灯行为性质认定和执法标准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公安部的重视,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更加明确和细化的执法标准。 据法制日报
相关链接
首例闯黄灯诉讼案终审判决闯灯违法
4月6日,浙江省嘉兴市中级法院对广受关注的首例闯黄灯行政诉讼案作出了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认定上诉人闯黄灯属违法行为。
2010年7月20日,嘉兴海盐县居民舒江荣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一交叉路口时,被交通技术监控记录:交通信号灯由绿灯转为黄灯时,该车尚未越过停止线,但并未停车而是继续由南向北直行。次日,海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其闯黄灯行为,作出150元的处罚决定。
2011年7月11日,舒江荣接受处罚时,觉得交管部门的处罚决定并没有法律依据。因此,舒江荣于2011年9月26日向海盐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把交警大队告上了法庭。败诉后,又于今年1月19日向嘉兴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