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凌晨3时30分许,的哥靳先生驾车行驶至大兴区京开高速进京辅路时,前轮陷入路中一个无盖井中,导致爆胎和车体受损。事发后,靳先生无法找到责任承担方,无法起诉。
靳先生说车体多处受损,根据事故认定书显示,他不承担事故责任,
靳先生找了大兴公路分局,被告知由首发养护公司负责,而首发养护公司称路段已经移交给大兴公路分局。靳先生到大兴法院咨询,法官要求他明确被告。
昨日下午,大兴公路分局工作人员对记者说,事发路段归其管理,但道路的管线设施,原产权单位首发养护公司并没有向他们移交,事故应由首发养护公司承担。首发养护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对路面的井盖他们并不负责。
昨天,北京易行律师事务所律师谷友军说,靳先生的损失应由井盖的产权人或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如靳先生无法查明,可将市政管理部门、公路分局及首发养护公司列为共同被告。